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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328人被处罚!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直属二大队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刘德友等29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直属二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直属二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依法向毕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交通警察(巡逻民警)直属二大队
2021年9月1日
毕节市公安局金海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谭明华等人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谭明华等299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毕节市公安局金海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前来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毕节市公安局金海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依法向金海湖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毕节市公安局金海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9月1日
监 制:杨廷兵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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