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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禁止!毕节一地发布重要通告
黔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解决因车辆乱停乱放造成的交通拥堵,妨碍行人正常通行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秩序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乱停乱放。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城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等)应当按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在划定的停车位上“按序、按位、按指向”规范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二、禁止占道经营。对占用公共停车位、人行道、消防安全通道经营及在公共车位摆放障碍物强占车位的,予以暂扣有关物品或给予相关处罚。
三、自2021年9月20日起,对仍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将采取拖移措施,车主自行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后予以放行,期间不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
特此通告
黔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黔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13日
来 源:黔西交警
编 审:邱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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