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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金沙再发公告

云上毕节 2022-03-30

金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2021年10月17日以来,我国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截至目前,本轮疫情已涉及10个省份和16个市州,我县相邻的遵义市已报告外省关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和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全面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从遵义市2个中风险地区(汇川区仁和苑小区、汇川区东方湘江湾小区)来金返金人员,须持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金后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做好个人防护可有序流动。如无相关证明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严格按照“14+14+7”(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


二、即日起,从遵义市其余低风险地区来金返金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的,须在入金后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流动。


凡2021年10月15日以来从遵义市来金返金人员,须立即就近到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流动。凡与遵义市官方公布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叉的群众,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并配合村(社区)、单位主动落实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开展核酸检测时请主动出示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三、请广大群众持续关注本轮国内疫情发展形势变化、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及相关感染者行动轨迹。目前,由于此次疫情暂未查明传染源头,涉及省份较多,请2021年10月2日以来与此次疫情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群众,或是自本公告发布后凡与省内外其他地区官方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叉的群众,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按照属地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接受村(社区)健康管理、落实核酸检测、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四、请广大群众坚持非必要不出行,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及相关防控政策,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外出旅途中,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金后,在48小时内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五、近期贵州健康码呈“黄码”的群众,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开展“三天两检”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期间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两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可有序流动,并按照相关流程向所在村(社区)申请转码。


六、请广大群众持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积极配合属地防控部门做好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生活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疗。就医过程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主动告知医护人员自己近期的旅居史及类似症状病例接触史。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超、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交通场站、农贸市场、棋牌室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贵州健康码、通信行程码、疫苗接种码三码同扫和体温检测,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排队一米线、公共场所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等各项措施。


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严格落实首诊(首问)负责制,强化预检分诊,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持续加强医疗机构预约诊疗,避免人员聚集。强化陪护探视管理,原则上不安排探视和陪护,确需陪护的应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对新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落实“应检尽检”,对院内工作人员要提高核酸检测频次。


九、全县红白喜事须提前向所在地村(社区)申请报备,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酒席举办场所严格进行消杀防疫、严格落实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遵义市来金返金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禁止参加红白喜事


凡未经申报、申报未批准的酒席,一律按有关规定查处。所有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组织、参加群体性聚餐活动,并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宣传劝导工作。除购买生活必需品外,疫情期间不赶集、不聚会,对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县正在积极推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全面开展加强针和其他各年龄段的接种工作,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广大群众,及早就近、就地主动接种疫苗,实现应接尽接,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十一、请广大群众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最新动态,不传播未经权威部门确认的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防疫警惕,积极配合属地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让我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凝聚起坚不可摧的抗疫强大力量,共同守护全县人民的健康安全。


金沙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来   源:金沙政务
编   辑:吴春妹 
编   审:韩佩伽
监   制:杨廷兵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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