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毕节严控,电话公布!

云上毕节 2022-11-08


为全面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非冷链食品(含水果、水产品、粮食、奶粉、其他进口食品)(以下统称进口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我市进口食品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2月1日零时起,凡进入我市存储、销售、加工的进口食品,必须进入我市各县(自治县、市、区)设立的进口食品集中监管仓,经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经过预防性消毒,取得出仓证明后方能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


二、我市各县(自治县、市、区)均设立有进口食品集中监管仓。各地集中监管仓联系人、电话及地址如下:



三、进口食品经营者应在采购进口食品到达毕节市范围前24小时主动向辖区集中监管仓提出预约,如实申报货主信息、车辆信息、货品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进口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仓后,经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经预防性消毒后,由集中监管仓开具出仓证明方可出仓。


五、出仓后的进口食品须在“黔冷链”追溯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含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按批次生成“追溯码”,并在经营销售场所张贴“追溯码”,要求消费者扫码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售出,消费者扫码登记的购买数量要与食品经营者销售数量保持一致,未落实“亮码经营”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六、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七、进口食品在进入我市辖区集中监管仓之前的运输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私自在中途卸货、倒货。车辆进出集中监管仓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出示有关证件、接受有关检查、提供相关凭证。


八、进口食品在各县(自治县、市、区)集中监管仓的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九、进入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需赋有“追溯码”二维码。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的进口食品。


十、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进口食品管控要求,不配合进行进口食品集中监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对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参照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市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

输入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来   源:七星交通
编   辑:吴   芳编   审:邹江川

监   制:李德品

总监制:朱光伦

更多新闻


看完记得点亮下方“赞”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