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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这里发布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云上毕节 2022-11-08


 △上图为广告信息

近日

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

分别发布了

何官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水箐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杨家湾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具体如下

何官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1征收范围

毕节市七星关区何官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八寨镇华山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2土地现状

毕节市七星关区何官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1.0189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5051公顷,林地0.5138公顷。


3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能源用地。


4、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八寨镇华山村属毕节市七星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类区域,其征地补偿标准为47000元/亩,青苗补偿费2043元/亩。


征地时被征耕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损失进行青苗补偿,造成全年损失的,按各片区青苗补偿标准进行青苗补偿;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无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征收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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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箐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1征收范围

毕节市七星关区水箐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团结彝族苗族乡草坝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2土地现状

毕节市七星关区水箐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0.9375公顷,均为农用地(林地0.9375公顷)。


3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能源用地。


4、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团结彝族苗族乡草坝村属毕节市七星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二级区域,其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42550元/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18500元/亩、建设用地18500元/亩、未利用地10000元/亩,青苗补偿费1850元/亩。


征地时被征耕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损失进行青苗补偿,造成全年损失的,按各片区青苗补偿标准进行青苗补偿;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无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征收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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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湾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1征收范围

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撒拉溪镇雄嘎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2土地现状

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1.276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058公顷、林地0.92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2公顷。


3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能源用地。


4、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撒拉溪镇雄嘎村属毕节市七星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二级区域,其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42550元/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18500元/亩、建设用地18500元/亩、未利用地10000元/亩,青苗补偿费1850元/亩。


征地时被征耕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损失进行青苗补偿,造成全年损失的,按各片区青苗补偿标准进行青苗补偿;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无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征收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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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

编   辑:任佳丽
编   审:邹江川监   制:李德品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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