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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毕节这里已明确

云上毕节 2022-11-08

 △上图为广告信息

近日

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织金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了

关于调整织金县出租汽车客运价格

和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


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织金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我县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运输企业: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收费行为,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保护乘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织金县通安运输公司、织金县创前运输公司等企业《关于请求调整织金县农村客运票价的报告》(织运输联〔2021〕1号)请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及《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广泛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完善的基础上,经报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巡游出租车客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车客运价格


织金县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


1.起步价里程2公里,白天(6:30至22:00)起步价6元/车次,夜间(22:00至6:30)起步价7元/车次;


2.超出起步价里程实行500米分段计价,每超出500米增加收费0.8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算;


3.返程空驶费:载客行驶5公里以内不收空驶费,超过5公里以后每车公里单价加收50%返空费,实行分段计价,即每超出500米按1.2元计费,不足500米按500米计算;


4.计时收费:出租汽车起运后,根据乘客要求等候或因道路条件限制路遇堵塞、交通信号等,时速低于12公里时按时间计费,实行免等3分钟,即低速和停车等候3分钟不计费,其后低速行驶或等候按5分钟折合1公里计价收费1.6元人民币(计价器以每2分30秒计价一次收费0.8元人民币)。因驾驶员原因停驶的,停驶期间暂停计收低速等候费;


5.包车费:由车乘双方协商确定;


6.因乘客和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路过桥过渡等费用由乘客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支付。


(二)建立完善价格联动机制


由于成品油价格受国际市场影响经常变动,成品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对出租车客运影响较大,之前国家财政对巡游出租汽车实施燃料价格补贴政策。今后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巡游出租汽车按照国家规定未获得相关燃料价格补贴的情况下,对照《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相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客运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客运价格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实现运价调整的机制化、动态化。结合实际,根据油价变动情况,织金县发改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并完善“织金县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如下:


对因成品油(我县巡游出租车燃油主要为92#汽油,以下统称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过大影响巡游出租车客运运营成本的,在无相关补贴措施或相关补贴不能弥补巡游出租车辆增加的运营成本的,为了保持运价的基本稳定,联动机制原则上采取加收燃料附加费方式疏导价格矛盾当成品油价格调整时,巡游出租车客运票价中“燃料附加费”相应同向调整


1.成品油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公式


成品油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成品油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基准期成品油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其中,计算期成品油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巡游出租车客运企业(经营者)一定时期内成品油采购总费用÷总采购成品油量。


2.启动条件


以制定本方案时的成品油(92#汽油)测算价格7.33元/升为基准期平均采购价格,当巡游出租车企业(经营者)确定的成品油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在一个联动周期内变动值达到或超过本方案定价时的成品油价格水平,即一个联动周期内,成品油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低于或超过7.33元/升时,按程序启动联动机制,按照《油价与燃料附加费执行标准对照表》(详见附件)相应加收或减少“燃料附加费”。同一联动周期内燃料价格变动幅度达不到启动点的部分,结转至下一联动周期合并计算。当燃料价格恢复至基准点时,应及时取消或降低燃料附加费。

使用其它燃料的巡游出租车客运车辆的票价参照执行。


3.调整周期


为确保巡游出租车客运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半年。但当成品油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基准期成品油平均采购价格7.33元/升的10%以上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3个月时应启动联动。


4.调整方法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由巡游出租车客运企业(经营者)按《油价与燃料附加费执行标准对照表》,对照价格政策规定,将燃料附加费调整到位,在规定幅度内制定执行运价,并经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后,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完善和落实经营者事前公告备案制度。执行运价票价确定后,原则上半年内不得调整。其中,上调燃料附加费的,由出租车客运企业(经营者)自主决定是否上调具体执行票价;下调燃料附加费的,出租车客运企业(经营者)应当在下调后的政府规定的最高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执行票价。使用其他燃料的巡游出租车客运车辆的票价参照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出租车客运经营者要认真落实出租汽车统一安装使用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程计时计价器,严格实行打表收费;


(二)按照要求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出租汽车运送乘客,应按照乘客指定的到达地点,选择最合理路线行驶,如故意迂回绕道行驶的,按乱收费处理;


(三)出租汽车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文明服务。正常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空车拒载或者中途甩客终止客运服务,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行;


(四)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县人民政府对县发改局关于调整我县出租汽车票价的报告>的批复的通知》(织发改字〔2011〕222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反馈。


附件:油价与燃料附加费执行标准对照表



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织金县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一日



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织金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我县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运输企业:


为了规范农村道路客运价格行为,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农村群众安全出行的合理需求,维护客运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织金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织金县黔鑫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关于请求调整织金县农村客运票价的报告》(织运输联〔2021〕1号)请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及《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广泛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完善的基础上,经报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农村道路班线客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价格


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织金县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客车运价统一为0.45元/人·公里。农村道路班线旅客运输票价详见附件《织金县农村道路班线客运票价表》。


二、优待政策


按《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以及《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按照所乘班次执行票价的50%计算。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条件为: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客运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企业门户网站和营运车辆显著位置公布运价或票价,接受社会监督。农村客运班线还应在客票(含电子客票)标注或者通过售票渠道公示上限票价。


(二)重大活动、节假日、春运期间、旅游旺季等特殊时段,严禁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特殊加价,不得乱涨价、乱收费。


(三)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反馈。


附:织金县农村道路班线客运票价表


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织金县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一日




来   源:织金县人民政府网

编   辑:任佳丽
编   审:郭   磊监   制:李德品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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