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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贵州2人“着了”

云上毕节 2022-11-08


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开阳县谢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2022年5月8日,贵阳市开阳县公安局接开阳县卫生健康局移交线索:开阳县禾丰乡谢某某未按规定到村(居)委会进行报备,且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开阳县公安局禾丰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经查,谢某某与新冠复阳病例人员同车厢,且返乡后未到村(居)委会进行报备拒不配合防疫人员工作,仍然私自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巨大风险隐患。


谢某某未到村(居)委会进行报备,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开阳县公安局对谢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警 情 通 报


2022年4月21日,岑巩县疫情社会防控办通报:贵州省岑巩县凯本镇小寨村李某平(女、44岁)与浙江省新冠肺炎病例洪某强是密切接触人员。

经查:2022年4 月20日从浙江省杭州市返回岑巩,在铜仁南站采集核酸检测,于21:24 时到达岑巩县城,下车后未按疫情防控规定“回居住地或酒店等候结果,未出结果前不得流动”,当晚邀约朋友到“姐妹豆花烤鱼店”吃宵夜,到文辉百果园摊点购买水果,次日9 时许到㵲水路团结巷秀美身姿美体馆洗面。12时30分被县社防组转运至岑巩县集中隔离点管控。期间与34人(其中岑巩31人,外地3人)接触,导致接触人员全部集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告知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目前,李某平居家隔离观察,待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岑巩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1日



来   源:动静贵州、岑巩县公安局、岑巩县融媒体中心、贵阳公安开阳县公安局、贵阳网

编   辑:任佳丽
编   审:郭   磊监   制:李德品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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