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停车费!毕节一地发布通知
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威宁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别 | 时段 | 车型 | 收费标准 |
室内外停车场
| 7:00-22:00 | 小型车 | 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
中大型车 | 1小时之内4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2元/次·车·小时 | ||
超大型车 | 1小时之内8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3元/次·车·小时 | ||
22:00-7:00 | 小型车 | 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2元/次·车·小时 | |
中大型车 | 1小时之内6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3元/次·车·小时 | ||
超大型车 | 1小时之内10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4元/次·车·小时 | ||
0:00-24:00 | 摩托车 | 1元/次·车·小时;每增加2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
注:
1.车辆停放30分钟(含)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所每天只享受免费停放一次。
2.停放时间以车辆累计停放停车场的时间扣除应免费时间计算。
3.一天(以入场时间起算24小时为1天)累计收费:摩托车不得超过5元,小型车不得超过10元/车,中大型车不得超过18元/车,超大型车不得超过30元/车。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同一停车场停放,只能按一天最高收费限额收取停车费。
中心城区道路临时泊位停车
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
区域 | 范围 | 时段 | 车型 | 收费标准 |
中心 城区 Ⅰ类
| 东抵民享路、斗阁路,南抵渔市路、滨海大道、威双大道沿线,西抵八中,北抵铁路 | 7:00-22:00 | 小型车 | 1小时之内5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
中心 城区 Ⅱ类 | 东抵326国道、阳光医院,南抵草海核心区范围线,西抵规划道路、干海子区域、普子山区域,北抵工业四号路、薯城区域、凤山公园区域 | 7:00-22:00 | 小型车 | 1小时之内4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
中心 城区 Ⅲ类 | 东抵本次定级范围线,南抵草海核心区范围线,西抵规划道路、锁黄仓、白水河区域,北抵规划道路、工业四号路以北区域 | 7:00-22:00 | 小型车 | 1小时之内3元/次·车·小时;每增加2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
中心 城区 Ⅳ类 | 中心城区Ⅲ级以外(含乡镇) | 7:00-22:00 | 小型车 | 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2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
注:
1.区域范围划分按照自然资源局公布《2020年威宁县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为准。
2.车辆停放30分钟(含)以内减半收取,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3.小型车中心城区Ⅰ类区域一天累计收费不得超过30元/车·次,Ⅱ类区域一天累计收费不得超过25元/车·次,Ⅲ类区域一天累计收费不得超过20元/车·次,Ⅳ类区域一天累计收费不得超过15元/车·次。
4.路内临时停车晚上22:00至次日7:00不收费。
5.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别 | 时段 | 车型 | 最高收费标准 |
室内 外停 车场
| 7:00-22:00 | 小型车 | 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2元/次·车·小时 |
中大型车 | 1小时之内4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4元/次·车·小时 | ||
超大型车 | 1小时之内8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6元/次·车·小时 | ||
22:00-7:00 | 小型车 | 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2元/次·车·小时 | |
中大型车 | 1小时之内6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4元/次·车·小时 | ||
超大型车 | 1时之内10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5元/次·车·小时 | ||
0:00-24:00 | 摩托车 | 1元/次·车·小时;每增加2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
注:
1.车辆停放30分钟(含)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所每天只享受免费停放一次。
2.停放时间以车辆停放停车场的时间扣除应免费时间计算。
3.一天(以入场时间起算24小时为1天)累计收费:摩托车不得超过5元,小型车不得超过16元/车,中大型车不得超过32元/车,大型车不得超过50元/车,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同一停车场停放,只能按一天最高收费限额收取停车费。
4.包月停放的小型汽车室外停车场收费不得超过180元/车·月,设施功能完善的室内(地下)停车场收费不得超过250元/车·月(含管理费50元),设施功能未完善的室内(地下)停车场收费不得超过200元/车·月(含管理费50元),其他中大型和超大型车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5.普通商品住宅已购车位只收取停车管理费,最高限价为30元/月/车位。
6.机械升降式停车场收费标准在以上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包月停放的小型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不得超过300元/车·月(含管理费50元)。
来 源: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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