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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停车费!毕节一地发布通知

云上毕节 2022-11-08


 △上图为广告信息


威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威宁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附件1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别

时段

车型

收费标准

外停车场

7:00-22:00

小型车

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中大型车

1小时之内4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2元/次·车·小时

超大型车

1小时之内8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3元/次·车·小时

22:00-7:00

小型车

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2元/次·车·小时

中大型车

1小时之内6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3元/次·车·小时

超大型车

1小时之内10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4元/次·车·小时

0:00-24:00

摩托车

1元/次·车·小时;每增加2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注:


1.车辆停放30分钟(含)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所每天只享受免费停放一次。


2.停放时间以车辆累计停放停车场的时间扣除应免费时间计算。


3.一天(以入场时间起算24小时为1天)累计收费:摩托车不得超过5元,小型车不得超过10元/车,中大型车不得超过18元/车,超大型车不得超过30元/车。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同一停车场停放,只能按一天最高收费限额收取停车费。


附件2

中心城区道路临时泊位停车

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


区域

范围

时段

车型

收费标准

中心

城区

Ⅰ类

东抵民享路、斗阁路,南抵渔市路、滨海大道、威双大道沿线,西抵八中,北抵铁路

7:00-22:00

小型车

1小时之内5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中心

城区

Ⅱ类

东抵326国道、阳光医院,南抵草海核心区范围线,西抵规划道路、干海子区域、普子山区域,北抵工业四号路、薯城区域、凤山公园区域

7:00-22:00

小型车

1小时之内4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中心

城区

Ⅲ类

东抵本次定级范围线,南抵草海核心区范围线,西抵规划道路、锁黄仓、白水河区域,北抵规划道路、工业四号路以北区域

7:00-22:00

小型车

1小时之内3元/次·车·小时;每增加2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中心

城区

Ⅳ类

中心城区Ⅲ级以外(含乡镇)

7:00-22:00

小型车

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2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注:


1.区域范围划分按照自然资源局公布《2020年威宁县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为准。


2.车辆停放30分钟(含)以内减半收取,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3.小型车中心城区Ⅰ类区域一天累计收费不得超过30元/车·次,Ⅱ类区域一天累计收费不得超过25元/车·次,Ⅲ类区域一天累计收费不得超过20元/车·次,Ⅳ类区域一天累计收费不得超过15元/车·次。


4.路内临时停车晚上22:00至次日7:00不收费。


5.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附件3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别

时段

车型

最高收费标准

外停

车场

7:00-22:00

小型车

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2元/次·车·小时

中大型车

1小时之内4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4元/次·车·小时

超大型车

1小时之内8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6元/次·车·小时

22:00-7:00

小型车

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2元/次·车·小时

中大型车

1小时之内6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4元/次·车·小时

超大型车

1时之内10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5元/次·车·小时

0:00-24:00

摩托车

1元/次·车·小时;每增加2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注:


1.车辆停放30分钟(含)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所每天只享受免费停放一次。


2.停放时间以车辆停放停车场的时间扣除应免费时间计算。


3.一天(以入场时间起算24小时为1天)累计收费:摩托车不得超过5元,小型车不得超过16元/车,中大型车不得超过32元/车,大型车不得超过50元/车,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同一停车场停放,只能按一天最高收费限额收取停车费。


4.包月停放的小型汽车室外停车场收费不得超过180元/车·月,设施功能完善的室内(地下)停车场收费不得超过250元/车·月(含管理费50元),设施功能未完善的室内(地下)停车场收费不得超过200元/车·月(含管理费50元),其他中大型和超大型车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5.普通商品住宅已购车位只收取停车管理费,最高限价为30元/月/车位。


6.机械升降式停车场收费标准在以上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包月停放的小型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不得超过300元/车·月(含管理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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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编   辑:吴   芳
编   审:秦   恒监   制:李德品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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