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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施行!

云上毕节 2022-11-08


“《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3月30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于今日正式实施。”5月17日下午,在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张云泓详细解读《条例》内容。



《条例》按照“为何普及、谁来普及、普及什么、怎么普及、普及责任”的逻辑顺序,共三十五条,从总则、内容和形式、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充分体现贵州特色。


近年来,贵州制定了一系列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政策措施,开展了一系列群众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编写了大量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此同时,还存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网络不够健全、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经费保障措施有待强化等一些问题,亟待改进。因此,及时推动《条例》的出台实施,对于规范加快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张云泓介绍,《条例》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色。一是在普及内容上。《条例》规定了九个方面的普及内容,同时体现了贵州特色,如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阳明文化、“三线”文化、新时代贵州精神等;二是在普及载体上。《条例》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合理利用铜鼓坪、鼓楼、芦笙场、风雨桥、乡村戏台等,通过道德讲堂、特色讲堂、文艺演出等多种平台和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也充分体现了贵州特色;三是在保障措施上。《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与社会科学普及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保障社会科学普及所需经费;四是在激励机制上。《条例》明确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科学普及成果评价机制,将社会科学普及成果纳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范围,组织实施社会科学普及成果的展示、转化、推荐和奖励。

 

参会人员认真查阅资料


张云泓表示,将根据《条例》对全省社科普及工作特别是对社科联规定的任务和要求,重点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保证财政预算经费到位,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公共场馆及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确保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并发挥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是推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认真履职。《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残联等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各类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工作性质和职业要求,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结合自身优势,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和研究活动。各级社科联要在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中当好参谋助手,抓好督促落实,发挥应有作用,努力形成贵州特色,创造“贵州经验”。


三是切实抓好《条例》实施的监督工作。《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及时跟进、督促《条例》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改进工作,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相关行为依法依规严处,确保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


来   源:多彩贵州网

编   辑:胡向苏
编   审:秦   恒监   制:李德品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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