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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在城区及部分乡镇路段新增的电子监控设备,对违停、逆向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并实施处罚。
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详细信息(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16日,于2022年7月17日零时开始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抓拍取证。
特此通告 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9日
附件: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点位及功能
来 源:威宁自治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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