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2年第4号)
《毕节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由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通过,并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2年第4号)
《毕节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由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通过,并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
来 源:毕节日报融媒体中心、毕节发布
编 辑:刘 畅
编 审:吴 芳监 制:李德品总监制:朱光伦新闻爆料请添加微信ysbj17587803221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