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为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实现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印发《金沙县2022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1.招生对象
4.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根据国家标准和办园规模实际,合理确定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小班(3-4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岁)不超过35人的要求进行招生,不得新增大班额,现有大班额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所有公民办幼儿园秋季学期不得招收2019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幼儿入园,不具备早教资源的公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得招收不足3周岁幼儿入园。
(一)招生计划
所有适龄幼儿按户籍所在地到对应区域内的幼儿园进行预登记,城区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金沙县2022年秋季学期城区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二)招生范围
1.政策性照顾对象(现役、退伍、烈士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援鄂援沪抗疫人员子女等)遵照《金沙县教育科技局关于金沙县2022年秋季学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入公办幼儿园登记的通知》执行(详见附件2);
2.幼儿园教职工的子女;
3.幼儿园所在地辖区内户籍适龄幼儿。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
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学位数,除优先解决政策性照顾对象和本园教职工子女外,根据招生计划富余学位招收本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当预登记报名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直接确定招生名单。当预登记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则采取公开摇号派位,确定招生名单。未被招录的幼儿,自主选择到其它有富余学位的经审批合规举办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不得突破规定班额。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
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具有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现有专任持证教师人数师生比不低于1:15的比例面向社会自主招生,确保小班(3-4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岁)不超过35人。无早教资质者不得招收不足3周岁幼儿。同时,要根据幼儿数配齐配足教职工、保育员,并为教职工依法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2.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时间与公办幼儿园同步进行,招生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按照《金沙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役及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和困难帮扶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金教基〔2015〕33号)文件要求,现将金沙县2022年秋季学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入公办幼儿园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现役军人子女、退伍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军人(烈士)本人或配偶或子女监护人户籍在金沙县鼓场街道(原城关镇)或外地迁入鼓场街道一年以上。
联系人:
王 证 0857-7222964
陈 霞 1821259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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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金沙教育
编 辑: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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