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放宽年龄!全市意见征求中
今天(8月15日)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毕节市放宽女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年龄限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拟将毕节市女性出租汽车驾驶员
从业资格证注销年龄
由目前的50周岁放宽至55周岁
有效保障女性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劳动权利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
《毕节市放宽女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年龄限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有意见建议的
可在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9日期间
通过微信留言、网站留言
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意见等形式
向毕节市交通运输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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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信留言
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微信号wbj0857。
(二)网站留言
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bijie.gov.cn),进入“民意征集”专栏留言。
(三)热线电话
联系人:安紫彤;电话:0857-8293009。
(四)电子邮件
请发至邮箱:282034914@qq.com。
(五)书面意见
请邮寄至: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271号;邮编:551700。
《毕节市放宽女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年龄限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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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内容
将我市女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年龄,由目前的50周岁放宽至55周岁。
具体要求
(一)除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外,出租汽车驾驶员还需按照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方可从业。
(二)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件,不得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三)女性出租汽车驾驶员年满50周岁后,继续从事出租汽车驾驶经营的,出租汽车企业与其签订、续签聘用合同前,应查验其近30天内的体检合格证明。出租汽车企业查验体检合格证明时,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不得增加女性驾驶员负担。
(四)用人单位不得强行要求女性出租汽车驾驶员达到55周岁才能申请退休;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详情请点击下方图片查看
来 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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