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一地约谈告诫28家猪肉经营户
9月15日,大方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城区28家猪肉经营户召开猪肉市场价格约谈告诫会。告诫猪肉经营户,不得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经营户售卖猪肉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5%,销售猪肉应明码标价。
约谈会曝光了疫情期间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提高猪肉价格牟取暴利,最终被从严从重处罚的三个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解读,提醒警示经营户,要诚信经营,不哄抬物价,守好法律法规底线,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约谈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以下三种方式哄抬物价:一是捏造不实信息散布涨价谣言,使用紧迫性、诱导性用语推高消费者价格预期。或在抖音发布不实视频,引起网络舆情;二是在生产流通环节,故意囤积居奇,有货不卖,导致价格异常波动,从而牟取暴利;三是在销售环节,通过强制搭售商品、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等非正常方式提高猪肉附加价格,牟取不正当利益。
约谈会上,大方县市场监管局明确了五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无论是供应方、还是销售方都应严于律己,诚信经营,特殊时期坚守底线方显责任担当。
二是要坚持守法经营,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各经营户买卖猪肉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5%,销售猪肉应明码标价,违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猪肉市场价格秩序。执法人员要加强疫情期间猪肉市场价格日常巡查、检查,加强宣传告诫。要及时掌握价格异常动态,每日一报,若查实属于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
四是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要及时关注投诉举报情况,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五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维护市场秩序。经营者不得散布谣言,不得传播虚假和不实信息,引发社会恐慌、百姓哄抢等不良秩序。
工作人员向各经营户发放了《关于疫情期间规范猪肉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经营户签订承诺书,慎重承诺不乱涨价、不短斤少两,不散布谣言,做良心生意,赚良心钱。与全县人民一起共同抗疫、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共同维护正常的猪肉市场价格秩序。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猪肉市场价格 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近期,贵阳等地新冠疫情突发,导致疫情态势严峻复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县猪肉市场价格投诉增多,为进一步规范猪肉市场价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各猪肉市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严格遵守《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毕节市发展改革委 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毒液、药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时,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严禁捏造并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严禁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价格大幅度上涨;严禁以次充好、强制搭售商品或者不合理提高运输等其他费用,变相提高价格;严禁利用价格联盟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大幅度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各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全县各猪肉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依法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 源: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吴 芳
编 审:吴春妹
监 制:李德品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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