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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一地发布疫情期间全民佩戴口罩和不扎堆不聚集的通告

云上毕节 2022-11-08

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规范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对减少新冠病毒感染尤为重要。研究表明,如果新冠病毒感染者和健康接触者都佩戴口罩,且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感染率几乎为零。为防止疫情输入、减少交叉感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坚持“凡外出必戴口罩”,在小区、街道、集镇等公共区域,前往商场超市、商家门店、广场公园、农贸市场等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参加会议、休闲娱乐活动时,必须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同时做到不扎堆不聚集。

二、广大群众应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勤洗手、常通风,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赶集、宴席等聚集活动,时刻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企业、工地、公共交通工具、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须在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口罩提示,并要求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引导“戴口罩”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每日不定期对所管理的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扎堆聚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不执行规定的门店、经营场所、管理对象,予以警示纠正;对于屡次警示无明显改观的重点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五、广大群众应当互相提醒、监督,对不规范佩戴口罩、扎堆聚集人员主动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对市民不规范佩戴口罩、扎堆聚集的行为,县级媒体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曝光。

六、对经劝导仍拒不佩戴口罩或继续扎堆聚集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之时另文告之。

金沙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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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金沙县人民政府网编   辑:吴   芳编   审:秦   恒监   制:李德品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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