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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事关毕节市中小学教师

云上毕节 2023-05-08



《毕节市推进中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年6月30日,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委编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黔教发〔2022〕7号),就全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明确了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在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毕节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毕节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实施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4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32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的通知》(黔党发〔2021〕25号)、《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方案”明确的总体目标


从2022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域统筹管理,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县域内教职工机构编制、岗位管理、交流轮岗、待遇保障、考核评价新机制,努力破除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支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城乡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方案”实施的主要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市属学校及县(市、区)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方案”实施的重点内容


(一)完善编制管理。一是依据编制标准、生源变化及教学需要,核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二是根据核定的编制总量,结合编制标准、班额、生源制定编制调整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三是按照班师比与师生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四是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


(二)完善岗位设置。一是完善岗位设置办法。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核定、总量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二是完善教师岗位管理。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总体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结合教职工数量变化、专业发展要求、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情况动态调整。


(三)落实中小学教职工聘用管理。一是完善教师招聘办法。按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予以补充教师,并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及体音美、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需要。鼓励各地探索通过先面试后笔试,高层次及紧缺人才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聘用等方式招聘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二是完善按岗聘用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合同聘用管理。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工作。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三是加强教师聘期管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严格控制评聘数量,指导中小学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等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全员坐班弹性制度,健全完善教师岗位职责考核机制,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队伍活力。


(四)加强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一是健全交流轮岗制度。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交流轮岗。二是强化交流轮岗机制。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三是实行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建立乡(镇、街道)内学校教师走教制度,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可根据需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使用、管理、考核。


(五)建立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一是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二是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全面推进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岗位工作。


(六)完善工作保障机制。一是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健全与学校所在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二是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三是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建立不同学校、不同岗位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和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


六、“方案”推进实施的步骤


一是启动阶段(2022年7月至8月)。各县(市、区)教育系统、市直各中小学认真传达学习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动员,及时启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


二是试点阶段(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以七星关区、黔西市、金沙县作为试点,开展“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全市“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积累经验。试点县(市、区)要于2022年8月1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非试点县要于2022年9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将方案报市教育局(师资科)。


三是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把握改革节奏,分阶段、分片区、分步骤组织实施,稳步推进。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将分别对各地各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进行全面总结,对取得的经验要积极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



来   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教育局、毕节发布

编   辑:吴   芳

编   审:吴春妹

监   制:李德品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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