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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哄抬药价!毕节发布提醒告诫函

云上毕节 2023-09-21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全国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布洛芬缓释胶囊、对乙酰氨基酚等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药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依法、诚信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准确记录、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全市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依法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请大家理性消费,按需购买防疫药品、用品。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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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任佳丽       编   审|秦   恒监   制|刘靖林       总监制|朱光伦        来   源|毕节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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