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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费!毕节一地发布通知

云上毕节 2023-12-25


 △上图为广告信息
近日
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发布通知
进一步规范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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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各校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高度,站在疫情防控期间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精神实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根本利益。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收费行为。各公(民)办学校(幼儿园)不得跨月、跨学期或学年预收教育政策规定允许收取的各项费用,未开学、未开课或未住宿学校不得提前收取教育政策规定允许收取的各项费用;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城市小学服务性收费:饮水费每学期20元/生,社会实践活动费每学期10元/生,校服费(一年级、四年级)不超过120元/生。

城市初中服务性收费:饮水费每学期30元/生,社会实践活动费每学期10元/生,校服费(七年级)不超过150元/生。城市小学、初中无代收费,农村小学、初中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500元,乡镇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380元。

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费: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11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的通知》(黔教助发〔2015〕34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2133号)执行。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严格实行据实结算。严禁向学生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教辅资料费、军训费、学杂费、教科书费、择校费、保籍费等费用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教辅资料的选订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教辅资料选订和使用。严格执行“一科一辅”。严禁使用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音像制品。严禁教师采取布置作业、集体讲解等形式变相统一征订各种资料通知强调,要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发生。将学校各种乱收费行为治理纳入各类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内容,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和乱收费行为。

举报电话:0857-8222769。




编   辑|谢文娟         编   审|吴春妹监   制|刘靖林         总监制|朱光伦来   源|教育七星关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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