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毕节多地公布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一、禁止燃放区域(一)文物保护单位、科研机构、重要军事设施,汽油、天然气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车站、机场、铁路、输变电设施等重要安全保护目标及周边 100米区域;(二)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园等重点场所及周边 50米区域;(三)城市绿化带及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四)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五)地下通道、停车场、人防设施、走廊楼道、窨井等环境相对密闭区域;(六)大气监测国、省控点(东辰实验学校、毕节学院、八中、实验高中、张家坡)一公里范围内;(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以上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限制燃放区域城市建成区内除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三、限制燃放时段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除夕及正月初一、初二、元宵节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当环境空气出现污染、生态环境部门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发出预警时,限制燃烧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限燃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在2023年1月20日至2月5日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二、禁限燃放区域
(一)禁止燃放区域
1.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2.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4.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5.车站、高速路服务区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域;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城市绿化带及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9.县城区路网的桥梁、隧道、涵洞、地下通道;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12.各类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区;13.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14.县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一公里(金沙县第二中学、金沙县西洛街道办事处政府所在地及附近)范围内;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
鼓场街道、西洛街道、民兴街道全域,五龙街道鼓楼社区、五星社区、幸福社区靠近长江大道段,平坝镇双兴社区、平庄社区,柳塘镇前胜村、江龙村,新化乡天桥村为限制燃放区。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燃放地点应选择空旷、安全地带。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限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种类
(一)禁止燃放时段:
2023年1月21日-2023年2月5日
(二)禁止燃放种类:
各种烟花、鞭炮、拉炮、摔炮、火箭炮、魔术弹、地老鼠等烟花爆竹制品。
(三)重点管控时段:
2023 年1月21日(腊月三十)、1月22日(正月初一)、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
(四)禁止燃放区域:县城建成区。
一、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围100m区域;
2.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3.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周围50m区域;
4.草海北坡生态公园、凤山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5.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6.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7.渔市路威宁三中和滨海大道工贸职业学院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500米范围内;
8.临街商铺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燃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燃放时间及方式
禁止燃放区域外春节期间每日1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晚上燃放时间可适当延长)。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部门或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发出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857-6222440(公安局)、0857-6558119(应急管理局);
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857-6226855(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围100m区域;
2.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3.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周围50m区域;
4.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5.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6.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7.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新一中、郭家丫口)周边一公里范围内;
8.法律法规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燃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后河湿地公园,夜郎广场,白果银杏广场,会展中心广场,老体育馆片区空旷处,南环路2号垃圾中转站空旷处,原白果老水果批发市场空旷处,县农业农村局和西客站中间空旷处。
三、限制区域允许燃放的时间
在指定的限制燃放区域内,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污染严重,环保部门或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发出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倡导广大市民朋友以电子爆竹、鲜花、悬挂灯笼、喜庆音乐等更安全、更环保、更文明的方式欢庆春节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及时清扫产生的垃圾
共同呵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一)不得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从阳台、窗户或高层建筑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河道、公共绿化地抛掷烟花爆竹。
(四)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得在酒类生产、储存场所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八)燃放需严格控制种类和数量,禁止燃放非法、伪劣产品,禁止燃放礼花弹类高烈度产品。
(九)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先报经公安机关批准及其他相关部门许可,在拟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衷心祝愿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编 辑|张丽莎 编 审|秦 恒监 制|刘靖林 总监制|朱光伦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更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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