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全市,禁止!
毕节市禁毒办发布了
《毕节市禁种铲毒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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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和每个家庭的平安幸福,毕节市禁毒办特发出如下倡议:
1、积极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从我做起,从我的家庭做起,不非法种植、买卖或食用毒品原植物、当好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战斗员和爱心使者。
2、努力构筑禁毒、拒毒的思想防线。增强禁毒法律意识,提高抵御毒品侵袭的能力,构筑拒毒防毒的牢固防线。关爱自己的家人,积极劝告、提醒自己周围的人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用爱心使身边的家人、朋友远离毒品的危害。
3、切实增强“禁种铲毒、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打击处理涉毒案件。
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将给予奖励。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远离毒品、抵御毒品诱惑,坚决不种植毒品原植物,永远不沾染毒品,为构建和谐、无毒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1、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51条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 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 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71条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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