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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告诫书同时发布!严禁这种行为

云上毕节 2023-12-25

近日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两则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

告诫书、倡议书

具体内容如下
↓↓↓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倡议书

全县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朋友们: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锋力量。他们正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饮酒不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影响他们的性格塑造,甚至使他们做出错误判断和行为,导致不良后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未成年人营造绿色生活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此,我们倡议:

一、共同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酒类产品,拒绝饮酒,勤俭节约,坚持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不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开设酒类产品销售网点。

三、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零售店等酒类产品销售点需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主动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 

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从自身做起,不让未成年人代买酒水,不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饮酒,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如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违法违规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酒类产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在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告诫书

各酒类产品经营户:


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相关规定,有效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现对广大酒类经营者有关行为告诫如下:一、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监护人等共同的职责。二、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酒品销售网点。其他销售网点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经营者难以判明酒类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三、经营者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市场监督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况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四、广大经营者及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主体有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置。 
编   辑|张丽莎编   审|秦   恒监   制|刘靖林总监制|朱光伦

来   源|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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