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一地公开征集!
毕节市七星关区档案馆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更好反映我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历史真实面貌,丰富我馆馆藏资源,集中展示我区各项事业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贵州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征集的档案资料时间上溯无期限,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产生的重要档案资料,征集内容主要包括:
1.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契约、票据、证照、货币、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小报、传单、印章、奖章、旗帜等资料,以及历史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2.各部门编印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内部刊物等;
3.反映我区风景名胜、城市变化、历史遗址、民俗风情的文字、音像、照片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4.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少数民族档案、优秀传统文化档案等地方特色档案或其他珍贵档案资料;
5.我区社会各界著名人物档案资料;
6.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的文字、照片、音像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7.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毕节的文字、照片、录像带、光盘、实物等;
8.其它有关我区及生活习俗、风土人情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
1.自愿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各团体、个人向七星关区档案馆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对其中不宜开放的内容提出限制性意见,区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若在征集过程中发现原本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现由个人持有,则持有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档案馆移交。
2.寄存代管:对于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的,但由于没有保管条件愿意寄存的,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我馆将妥善保管,并保证存取自由,同时明确代存期限及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3.复制原件:个人所有但又不愿意以上述两种方式被征集的,经档案所有者同意,可采取对原件复制保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1.通过各种方式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
2.提供的图片应为未经过人为加工,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内容清晰,文学艺术作品为原创或原件。所有征集的档案资料应注明人物、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
3.向我馆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个人,分别载入《档案资料移交清册》和《档案资料捐赠名册》。我馆对捐赠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个人,颁发《档案资料捐赠证书》。
4.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各团体及个人通过来电、来函、来人、发送邮件等方式联系七星关区档案馆洽谈征集具体事宜或提供征集线索。
联系部门:毕节市七星关区档案馆
联系人:龙欣
联系电话:0857-8225142
征集邮箱:734278755@qq.com
联系地址:七星关区营盘路18号
邮政编码:551700
毕节市七星关区档案馆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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