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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引发山火,毕节一人被立案
近日
黔西市林泉镇山海村
村民杨某(女)
在自己承包的土地里焚烧杂草时
不慎引燃周边的荒山、林地
导致火势蔓延
案发后
杨某到黔西市公安局锦星派出所
投案自首
温馨提示:
清明节是祭祀故去亲人的日子。清明节提倡文明祭扫,尽量用送鲜花、植树、网上祭祀等方式祭奠已故亲人。野外祭扫亲人时,一定要注意用火安全,请勿在林区烧纸、燃烛、点香、燃放爆竹。切记时刻注意防火,预防发生火灾事故。
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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