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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毕节境内被拦截!

云上毕节
2024-08-26

5月18日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五大队

通过数据分析研判

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大通车

从威宁东收费站进站往六盘水方向行驶

并且车上坐满了乘客

涉嫌非法营运

五大队立即安排警力

分析跟踪嫌疑车辆轨迹

联合贵州省综合行政执法五支队七大队

开展精准查缉行动

5月18日下午

嫌疑车辆在都香高速下行线391公里

被查获


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5人,超员6人,准备驶往浙江,人均收费为380元至500元不等。

驾驶人张某持有B2驾驶证,之前因在2023年8月18日超员及未挂机动车号牌从事非法营运已被记18分,至今未参加学习。

张某存在超员、未挂机动车号牌、车辆非法改装、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民警对其作出驾驶证记24分,罚款750元的处罚,涉嫌非法营运行为已移交贵州省综合行政执法五支队七大队进一步处理。


何为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营运证件(企业应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应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应持相应《从业资格证》)而实施道路旅客运输行为。


非法营运的危害

1、人身安全无保障。

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未经从业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素质。再加上为了经济利益,超速、超员、超载及违反交通法规现象普遍,没有受到相应的监管,安全隐患极大,人身安全无保障。

2、合法权益无保障。

因非法营运车辆未办理承运人责任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驾驶员为逃避交通执法人员稽查,精神高度紧张,加之在驾车过程中随时拨打、接听电话进行“约客”,注意力不集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害。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难以得到经济赔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非法营运车辆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为降低营运成本,经常超速行驶、超座搭乘、随意占道停放、随意掉头、闯红灯、争道抢行,严重扰乱交通运输秩序。

4、极易引发社会问题。

非法营运车辆扰乱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部分不法车主相互“拉客”“买客”“卖客”,形成团伙、帮派,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经常与乘客发生冲突,甚至是暴力抗法。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交警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希望大家外出时要

乘坐正规、合法的班线车辆

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

不从事非法营运

从源头上杜绝违法

守法平安出行


编   辑|石   佳

编   审|吴   芳

监   制|孟性荣

总监制|朱光伦

来   源|毕节交警、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五大队

稿邮箱:bjtvy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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