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毕节教育局:立即停止这类行为

云上毕节
2024-08-27


毕节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提示单

(2024年第1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近期,有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络留言和电话等方式,反映我市一些学校顶风违纪择优登记报名“掐尖”招收初一年级新生,违反《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规定,扰乱我市招生秩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今年是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十分重要。为进一步严肃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杜绝违纪违规现象,营造良好招生环境,确保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切实增强规矩意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招生工作纪律规定,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班级,未经批准,不得以联合办学、自行办班开展义务教育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宣传、不得提前招生,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市直各学校要带头维护全市招生入学秩序,促进全市义务教育有序、健康发展。


二、立即停止违规行为。上级明文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行小升初考试,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通过招生咨询、“校园开放日”、网络登记学生信息等形式摸排生源,或组织选拔性考试提前掐尖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制止相关学校提前登记报名“掐尖”招生行为,并妥善安置违规登记招收的学生。同时,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三、从严规范招生秩序。按照义务教育实行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按照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的要求,积极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通过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等形式摸排生源,或组织选拔性考试提前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审批制度,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已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并超计划招生。严禁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资助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等形式变相“掐尖”招生。


四、从严查处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和媒体等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核查,对违规招生办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本提示单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督促学校做到令行禁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毕节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3.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5.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9.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10.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11.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2.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温馨提示
云上毕节的粉丝朋友们:由于微信公众号平台的再次改版,订阅号消息不再是按时间发布顺序展示给用户,没有被星标的账号,粉丝很容易错过推送!
如果您想及时收到云上毕节的文章,请一定要将我们设为星标⭐账号哦(如图所示)

如何星标?→→点开公众号名片,点击右上角“…”,再点击“设为星标”即可。

编   辑|杨   莉

编   审|吴   芳

监   制|孟性荣

总监制|朱光伦

来   源|毕节教育发布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更多新闻

点赞↓↓↓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云上毕节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