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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01-17 东肖壹号

    现将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新罗区万安镇四村村原党支部书记徐传福、原村委会主任徐志明对造福工程搬迁对象把关不严问题。

  2012年,徐传福、徐志明在审核申报省造福工程搬迁对象时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报并通过审核,违规申请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共3.6万元。2016年11月,徐传福、徐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永定区岐岭乡新村村原党支部书记廖林华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




  廖林华在担任永定区岐岭乡新村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便,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9.2万元。此外,廖林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6月,廖林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武平县十方镇丘坑村原党支部书记林银凤、林荣芹等人截留挪用低保资金问题。

  2007年至2015年,十方镇丘坑村原党支部书记林银凤、林荣芹,党支部书记林慕珍、村委会主任林宜旺等人利用职便,违反规定将低保存折指定专人统一保管,截留低保资金27.85万元,并将其中23.44万元挪作村务开支。2016年11月,林银凤、林荣芹、林宜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慕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长汀县策武镇当坑村村委会主任曾庆水改变扶贫资金用途问题

  策武镇当坑村将2012年度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2万元用于该村路基和桥梁建设支出,改变扶贫资金使用用途。2016年4月,曾庆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连城县新泉镇原扶贫协理员傅炎发纵容亲属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4年,傅炎发在担任新泉镇扶贫协理员期间,明知其妻子、妻弟已获得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仍纵容其儿子、内侄重复申报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并通过审核,从中骗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共计7.7万元。2016年12月,傅炎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全部退回。





 

  通报指出,脱贫攻坚不仅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也直接关系到农村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市“三大战役”战略决策部署的全面实施。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种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正风肃纪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激活基层“神经末梢”,打通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县(市、区)委和乡镇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将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作为巡察、专项整治的重点,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通报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特别是去年全市开展扶贫专项治理以来不知止、不收手的,从严从重处理。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和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细则》,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当地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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