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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医疗领域矛盾突出,形势极其严峻


    不仅医患矛盾日益加剧,“杀医”事件屡出,每年80万医学毕业生仅有2万多人从医,西医及西化中医“过度医疗”下医保基金的缺口和病患家庭“就医破产”困局也日渐突出。


    其根源有三:

    一是西医“大内科”一味损伤乃至摧毁病患“免疫自愈力”的错误医理和诊疗。

    二是“学院派”西化中医大多不会用传统纯正中医医理诊疗,早已沦为西医“大内科”的可悲附庸。

    三是以呵护和恢复病患“免疫自愈力”为宗旨的民间“非学院派”传统纯正中医诊疗长期遭受打压,奄奄一息。


    据卫生部通报,仅2004年全国共取缔“非法行医”5.4万余户,2005年又取缔非法行医3.4万余户。两年共取缔“非法行医”共计8.8万余户,没收“非法所得”4220万元,罚款9245万元。20年来,全国取缔的民间中医至少有十数万,绝大多数都是确能治病乃至口碑甚佳的“无证”民间中医。


    1970年代我国曾有500万采用中医疗法的“赤脚医生”,其中有大批采用“针灸草药”有效治病、实践丰富、口碑甚佳的民间中医及其家庭内外的传承弟子,对提高数亿农民的健康水平起过巨大作用,深受世界卫生组织的推崇。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主任中医师付勇认为,中医药来自民间。民间的实践是中医药产生、发展、壮大的土壤。民间中医“转正”,是他们迫切的期盼和需求。但有的民间中医行医40余年都没有获得中医医师的“名分”,实在过于“严酷”。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后,我国中医药事业迎来复兴大转机。但该法提出的“师承或确有专长”民间中医仍须“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以及须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之规定,门槛仍然过高,受益者过少,不利于迅速养育和扩大基层中医人才队伍的“金字塔塔基”,不仅不能满足亿万国民对传统纯正中医诊疗的迫切需求,也是对数以10万计民间中医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


    因此,制定利国利民的《民间中医援助法》,进一步降低中医执业门槛,创造性设立入门级“准医师”级别的基层“民间中医医师资格”,无须2名中医医师推荐和省级“考核”,经县区级行政部门“审核”即可认定,可以迅速扩大基层传统中医队伍的“金字塔塔基”,使大批民间中医在合法行医的“实战”中迅速成长提高,必将促进传统纯正中医的快速复兴,造福广大病患,缓解医患矛盾,解决西医及西化中医“过度医疗”下医保基金的缺口及病患家庭“就医破产”困局,获得全民的热烈拥护。


    因此,笔者呼唤两会代表委员或地方政府采用《民间中医援助法》提案。


    附录:关于制定《民间中医援助法》的提案(二稿)

    【案由】


    《中医药法》颁布后,我国中医药事业迎来复兴大转机。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迅速扩大中医队伍,尽快复兴传统纯正中医,造福广大病患,缓解医患矛盾,解决西医及西化中医“过度医疗”下医保基金的缺口及病患家庭“就医破产”困局,急需制定《民间中医援助法》。

    【案据】


    “无证”民间中医历来不绝,且高手众多。1970年代的500万“赤脚医生”就是采用“针灸草药”有效治病的“民间中医”,对提高数亿农民的健康水平起过巨大作用,深受世界卫生组织的推崇。1999年国家《执业医师法》生效后被取缔的10多万“非法行医”者绝大多数为民间中医,除极少数假冒中医的行骗者,基本上都是确能治病乃至口碑甚佳的民间中医,只是因各种条件限制未能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能获得“医师执业证书”而已。2017年生效的国家《中医药法》虽然取消了对“师承或确有专长”民间中医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只对其中医实践技能和疗效加以“考核”,给民间中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开了一扇新的窗口。


    但其“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以及须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之规定,门槛仍然过高,受益者过少,不利于迅速养育和扩大基层中医人才队伍的“金字塔塔基”,不仅不适应亿万国民对传统纯正中医诊疗的迫切需求,也是对数以10万计民间中医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


    因此,制定利国利民的《民间中医援助法》,进一步降低中医执业门槛,创造性设立入门级“准医师”级别的基层“民间中医医师资格”,无须2名中医医师推荐和省级“考核”,经县区级行政部门“审核”即可认定,可以迅速扩大基层中医队伍的“金字塔塔基”,使大批民间中医在合法行医的“实战”中迅速成长提高,必将促进传统纯正中医的快速复兴,造福广大病患,缓解医患矛盾,解决西医及西化中医“过度医疗”下医保基金的缺口及病患家庭“就医破产”困局,获得全民的热烈拥护。

    【方案】


    建议由全国人大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中医援助法》,或由某省市出台地方《民间中医援助法》,先行试点,加以完善,再出台国家《民间中医援助法》。

    附:《民间中医援助法(草案)》


    一,为大力援助民间中医,迅速扩大基层中医队伍,尽快复兴传统纯正中医,造福广大病患,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二,民间中医即非中医院校出身、且采用非西医方法诊疗病人的所有民间汉医学及各民族医学的实践者。


    三,由县以上医卫行政部门设立“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实施本法。“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的行政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


    四,由“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组建5人以上(奇数)采用纯中医方法诊疗的资深中医医师组成的“民间中医医师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入门级“准医师”级别的“民间中医医师”,由“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颁发“全科民间中医医师资格证书”或“专科民间中医医师资格证书”。“民间中医医师认定委员会”成员若有舞弊或不公行为,经“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查实后,应立即撤换。


    五,凡有成功治愈全科30人或专科20人以上病患之连续记录医案、并能提供病患本人或亲属签署之治愈证言的民间中医,经“民间中医医师认定委员会”审查、核实医案、病患证言等申报材料,并面询认可,即可获得“民间中医医师资格证书”及“民间中医医师执业证书”。


    六,由“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接受病患投诉,并通知被投诉者申诉,由“民间中医认定委员会”裁定医疗事故或医疗欺诈。凡被认定有1例医疗事故者,应提出警告并加以业务指导。凡被认定有2例以上医疗事故或1例以上医疗欺诈者,均应撤销其“民间中医医师资格证书”及“民间中医医师执业证书”。涉嫌医疗欺诈者,应立即提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七,持有入门级“准医师”级别的“民间中医医师资格证书”及“民间中医医师执业证书”者,在“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备案后,均可开设个体中医诊所、在自家行医及设立民间中医传习所授徒,并按非盈利机构待遇免除所有税费。设立2所以上连锁中医诊所的,仍应按对中医医疗机构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民间中医医师不得设立中医医院。


    八,“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和“民间中医医师认定委员会”应积极协助设立本地区“民间中医交流协会”,促进民间中医医师的互相学习和经验交流,资助编辑或出版民间中医医案书籍,表彰和宣传本地区各民间中医诊所、民间中医医师和民间中医传习所。


    九,“民间中医援助办公室”和“民间中医医师认定委员会”应及时协助诊疗业绩优良、口碑良好的“民间中医医师”申请“中医医师资格”考核。

    欢迎网友诸位对此草案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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