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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这样开车扣12分!新的记分规则你看了吗?


4月1日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将正式施行

新规对现行记分项目进行了增减

还对部分项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同时,增加了减免记分规定,促进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具体记分规则如何变化?

今天,朝阳君跟车主朋友们

一起了解一下

第一条: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第二条: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12分降为9分)

第三条: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6分降为3分)

第四条: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第五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第六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

第七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第八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第一条: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第二条: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第一条: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第二条: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2分)

第三条: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6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6分)

第四条: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3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3分)

第五条: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第六条: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2分)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1分)

第七条: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分)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分)

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1分)



第一条: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分)



第一条: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第二条: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第三条: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第四条: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第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除此之外,发布会上还推行

学法减分措施、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具体如下: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确保自己和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

安全出行,从我做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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