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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焦作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不知道就亏大了!

2017-07-03 假装在焦作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7月1日起开始调整,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562元,月最高缴存额为2766元,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

此次调整对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都提出了要求。缴存比例的调整要求统一为: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


对于不同的缴存者

缴存基数的要求也不同


单位缴存者

月缴存基数按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42元/月)的3倍,即11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76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焦作市2016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60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1450元。

自主缴存者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76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84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84元。

务工农民缴存者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76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26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6元。



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各缴存单位须在完成2017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17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按照相关规定,各缴存单位应如实为职工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擅自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及时核对缴存职工的个人信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审核确定,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再进行调整。


另据了解,今年已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本次不再调整。


来源:焦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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