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我同情的是动物园的主人

2017-01-31 谢作诗 谢作诗2


宁波动物园老虎咬死人事件引起广泛争议。

老实说,我不同情他,他死于愚蠢,死于不遵守规则。

有人说,他死于贫穷。假如富裕,他就不会翻墙逃票了。但我要说,相对吃穿,旅游绝对是奢侈品,特别是春节档期的旅游。如果没钱看老虎,就有理由翻墙逃票,那么吃不起海生鲍鱼,用不起iphone,是不是就有理由偷呢?何况还有免费的公园存在。我小的时候,何曾见过动物园,不也长大成人、过得好好的吗?

有人说,动物园不应该收那么高的门票,否则他也不会翻墙逃票了。我要说,如果动物园是私人所有,那么收多高的门票是人家的自由,是人家的权利,他人不能干预。但如果动物园是公立的,那么该怎么做我就不知道了。每个人都是主人,有的主张收高门票,有的主张收低门票,有的还主张不收,还有那么多的主人,鬼才知道该怎么办?这就是公有制的高交易费用。因为这个原因,我主张要私有不要公有。

我也不同情老虎。只有人有能力犯罪,物没有犯罪的能力。老虎没有自由意志,虽是动物,但还是物,咬死了人就不是犯罪,更不该因此而死。不该因此而死的老虎却死了,为什么我不同情呢?因为该不该死属于道德伦理、法律规范的范畴,而道德伦理、法律规范只适合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因此,无所谓老虎该不该死,也就无所谓值不值得同情了。

我同情的是动物园的主人。被逃票等于被盗窃,不仅自己养的老虎死掉了,还付出了停业的损失,接下来还要面对官司和各部门检查,要付出律师费,还可能需要赔偿。这不,死者家属已经通过视频表达动物园有责任,说假如动物园不给翻墙的机会,悲剧就不会发生……真是飞来横祸!

生命高于一切?不对,应该是产权高于一切。

当然,生命也是产权。我们说产权高于一切,是必须尊重他人的产权。至于自己怎么对待自己的产权,包括怎么对待自己的生命,那是自己的自由,也正是产权的题中之义。


有意向去曼谷吞武里大学留学的朋友,请电话13685793499(也是微信号)。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s03261l71rl&width=500&height=375&auto=0
谢作诗的直播间:http://m.qlchat.com/live/80000031041253.htm;点击右下 阅读原文 可以进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