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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年底放大招!这些好消息,快转给咱农民兄弟

每到年底有!重!磅!


今天,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过去相关政策只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并对自己的土地进行出租、转让,但是入股、抵押、继承概念是没有提出的,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活动。那么,此次意见与过去相比有何不同呢?又有哪些亮点呢?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张照新表示,这次最明确的说法就是你可以入可以入股了,它实际上就是为我们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开辟了更多的途径。 

这次《意见》将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经营权评估作价机制,作价应考虑土地数量质量、入股期限长短、不同要素比价等因素。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提倡同股同权同责,按股份比例分享决策权、分取收益、承担责任;经全体公司股东约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也可实行股、权、责差异化配置,但应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张照新表示,我觉得它是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一种职能的丰富,那么对于农民来说,我要入股了,能享受更多的就是说它收益越高,我分红越高,让农民来分享发展的成果,改革的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更为主要的就是说土地入股将来折价之后,将来农民还可以退出,一些龙头企业还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它能够更好的来资源优化配置,在市场当中形成的竞争力政策支持,再加上市场当中有优势,应该来说它可能会发展的更好更快 



土地流转概念股瞬间飙涨

受上述消息刺激,早上开盘土地流转概念股大涨。亚通股份、辉隆股份瞬间涨停,华升股份、香梨股份等涨幅也超过3%。


土地流转概念、乡村振兴概念指数均涨幅明显,相关概念股涨势不错。




 

“三块地”改革解读


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信息量非常大,影响同样非常大。


土地可是咱们农民兄弟的命根子,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土地权益。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这“三块地”改革中,都有不少利好消息。


那么,这些改革有哪些背景?怎么改?将会产生哪些重大影响?请跟着小编的节奏具体了解吧。


利益保障明确

征地补偿将更加公平合理

 

为何改


在“三块地”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就是征地制度改革。而征地制度改革中,最核心的就是如何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大家都知道,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可见,这次改革必须要动真格!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与农村土地分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地方政府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


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补偿标准低、安置途径单一等缺陷


图片来源:新华社

 

现在不一样了!草案通过以后,问题将有望缓解!

 

怎么改


此次草案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在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征地补偿问题上,草案也给出了明确回应:


更有保障了!将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基本要求;


更加合理了!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更加完善了!考虑到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对被征地农民住有所居和长远生计的重要性,将这两项费用单列,明确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此外,更为重要的,本次改革明确,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有啥用


地被征了,但是利益有了保障。看到这些具体的保障措施,想必农民兄弟会很高兴,这对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也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啊!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农民可从土地升值中获得财富

为何改


我国的土地产权分为两种: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目前,我国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如果城市要扩大,建设用地不够了怎么办?


那就需要征地,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成国家所有,然后再把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招拍挂)出去。而转让土地的收入一直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征地—建房—卖房买房—房屋升值”的利益链条中,地方政府、房企、购房者都通过土地的升值获益颇丰,可征地之前,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民却因被低价征地而没有享受到土地升值的红利。

 

 

怎么改


不再“必须国有”! 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允许出让、出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扫清法律障碍! 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有啥用


这意味着,农民兄弟们可以直接从城镇化和土地升值中获得财富了!


  

下放宅基地审批权

农民兄弟财产性收入进一步增加


为何改


宅基地是重要的资源,不管农村人口变化与否,它都在那里。

 

为了保障乡亲们的合法权益,“一户一宅”原则得到确立。“一户一宅”就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一个农户只能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多余的宅基地不享受法律保护。

 

但是,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动,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少“空心村”的宅基地大量闲置,“一户多宅”现象并不少见;而在一些土地少的地区,“一户一宅”的原则难以得到保障。

 

怎么改

 

这您就要问了:那还不简单!多了宅基地咱收回来,宅基地不够的批新地呗!

 

NO NO NO ,没那没简单。



想要征收先得确权,申请宅基地也需要相应审批。在过去四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下, 33个试点县(市、区)已按新办法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了较为充足的用地空间。

 

根据此前试点的经验,此次的草案提出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

 

宅基地审批权下放了!草案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自愿退出有补偿了!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原则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地少地区有保障了!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图片来源:新华社


有啥用

 

可以预期,农民兄弟们的财产性收入将会进一步增加,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逐步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



来源 :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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