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练摊儿
明天是星期六,我家注定要成为社区的一个焦点!我驾车奔波于大街小巷,在半径三英里范围内每个路口的树上,都结结实实地钉上了硬纸板做成的标识牌。标识牌上醒目的箭头和文字,将指引人们毫无悬疑地抵达“世界革命的中心”。
庭院货摊(yard sale)或者叫车库货摊(garage sale),是一种极富特色的美国市井文化。每逢周末或节假日,很多居民区的住家主人都敞开车库,搭起架子,把五花八门、零零杂杂的各种物品陈列出来,一直延伸到自家庭院。大到汽车、床、柜、沙发,小到刀叉、镜框乃至各种工具,多是些闲置的旧物品,也有少数未曾用过的新东西。虽然明码标价,但大都可以讨价还价,从几美分直至上千美元。购买的人常常络绎不绝,一个个东挑西捡,兴致盎然。
闲暇的时候,我也逛过这种货摊。几年下来,还真淘到几件爱物,但更多的都是“鸡肋”。从新泽西州搬家到纽约曼哈顿之前,我决定入乡随俗,以美国人的方式把这些“鸡肋”和其他许多用不着的东西兜售给美国人。
这毕竟是平生第一次做生意,能不能做好,心里没底。可无论如何,办事认真从来都是咱强项。直到凌晨三点,我把汽车后背箱里最后一张标识牌张贴完毕,才松了口气。
第二天一大早就爬起来,感谢老天爷,是个大晴天。根据本人判断,天气状况是销售收入的一个决定因素。再说,天气好,心情才会好。咱图的不就是个乐儿吗。我把所有打算出售的物品都贴上价签,分门别类摆放在车库和庭院里。一面忙乎着,一面犯起了嘀咕,不会没人来吧?
这时,一辆汽车呼啸而至,戛然停在院外路边。车上下来一个留胡子的中年男子,还没容我回过神来便嚷道:“你的标识牌太清楚了,要想走错真的很难!”
我得意之余,很是感谢眼前这第一位顾客,遂以十二分的热情招呼他。在我的推介下,他最终选择了一幅油画和一件我在国内购置的红都牌呢子大衣。他十分爽快地付给我50美元。临别前,我特地告诉他,前总统老布什也穿过这个牌子的大衣。
刚来美国时,看见这种庭院货摊,觉得很不可思议。很多卖主的住所都富丽堂皇且环境优雅,绝非窘困人家,何至于出卖这些不值钱的旧家什?在咱们国,即使是穷人,又有几个愿在自家门前摆地摊儿卖旧物?丢不起这份人啊。
时间久了才知道,庭院货摊其实是美国人讲求实际、不事虚华的一种文化表征。与其闲置不用,还不如转让给那些需要的人。当然不是无偿转让,象征性地收回一点钱,可以体现公平和对双方的尊重。这样,既避免了物资浪费,自己又从中得到补偿和乐趣。试想,一天时间里能与这么多陌生的造访者交流,还过了一把老板瘾,何乐而不为!能卖多少卖多少,反正又不纯粹为了赚钱,顶多是添了些张贴标识和摆放物品的麻烦。
出乎意料的是,居然有这么多人“向往着北京”。到中午时分,人们更是接踵而至,其中不少还是全家集体行动,简直让我应接不暇。我发现,他们大都十分喜爱中国的景泰蓝小饰品等,的确印证了那句名言,“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
很少有人空手而去。即便不成交,那些物品一般也会得到充分赞誉。不管真假,听了心里挺舒坦。我打开从国内带来的一包清凉油,赠给消费超过10美元者每人一小盒。试着往太阳穴或人中上一抹,他们的面部肌肉迅即组合成惊讶状,同时伸出大拇指说“奇妙”。美国人就是这个样子。
一位少妇看上了我的两件旧T恤衫,1美元成交后说是买给她的两个儿子打乒乓球时穿。离去时,她不经意地摸了一把挂在衣架上那件半长的皮外衣,细腻的手感立刻让她驻足。我走上前去告诉她,这是几年前我在中国新疆库尔勒购买的。虽然做工不是上乘,但用料却是取自18只羔羊皮最好的同一部位。经我这么一说,那少妇看一下价签,眼都没眨就付给我60美元。收钱的一瞬间,我突然认知了自己的商业才能。
不知不觉,一天过去了。傍晚,看到要卖的东西所剩无几,心中窃喜。这时,一位大嫂端着一台加湿器走了回来。记得她下午买走时说,她儿子正在纽约朱丽亚音乐学院学习小提琴,需要用它调节室内空气。我正纳闷,大嫂和气地说,这台加湿器不能工作。我接通电源灌上水一试,她说得没错。对天发誓,我真的忘了最后一次使用它的情形。我连忙道歉,并把5美元还给她。大嫂毫无责备,反倒加重了我的内疚。末了,我送她一架没卖出去的烤面包机,权当赔罪。这可是今天唯一的败笔。一不留神掉进了奸商堆儿里,教训啊!我狠狠踹了那台加湿器一脚。
正准备“打烊”,又一位小伙子毛毛愣愣闯进车库。转一圈后,那些“残羹剩饭”显然让他有些失望。一低头,他盯住了地上一双鞋,继而眼睛发亮。我见他迅速穿上,还使劲儿跺几脚。小伙子问我:“5美元行吗?”其实,那是一双我还在穿的休闲皮鞋,根本没打算卖。但一天来“出货”的冲动和惯性驱使着我,几乎未加思索就答应了他。
打发走这最后一位顾客,关上车库大门,我估摸,今天少说也有五六十人光顾了我的货摊。盘点各种面值的钞票和一大捧硬币后得知,总共683美元。钱不算多,但却是最让我开心的一笔收入。更重要的是,我度过了在美国最快活的一天。
晚饭过后,回味着一天来的点点滴滴,情绪依然亢奋。猛然间,我拍了一把大腿,才想起来,最后以5美元卖给那个小伙子的,是一双巴西产的名牌皮鞋。我上个月刚花89.99美元加税,在一家大商场里购得,只穿过两三回。丢了西瓜拣芝麻,又一个经典案例诞生。于是,我对自己“商业才能”的那份自鸣得意仅仅留存几个小时,便在一阵禁不住的哈哈大笑中消失得无影无踪。
(1998年5月于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