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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两天蒸发千亿,破900元关口!原因竟是刚添了个兄弟

深圳商报 2019-05-26


继冲击千元大关未果后,茅台5月7日收盘报890元,跌1.77%,成交额90.45亿元,近两日累计下跌8.62%。短短两个交易日,总市值蒸发了1055亿元!


贵州茅台一直是机构眼中的香饽饽。但7日贵州茅台成交额高达90.45亿元,换手率为0.8%。多日主力资金流呈现净流出动向。


5月6日,贵州茅台成为沪股通第一大净卖出股票,净卖出额达到14.30亿元,买卖总额为47.5亿元。


连续下跌与茅台宣布成立销售子公司有关,业内人士表示,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业绩带来冲击,尚有待于销售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成立独资经销公司

削减经销商数量



5月5日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揭牌。该公司是茅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下设党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业务物流客服部、财务部、自营网络管理部和终端事业部等6个二级机构。



为此,国际投行Bernstein将贵州茅台目标价从1089元降至916元,称此举可能损害收入和公司治理。


资料显示,茅台集团全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贵州茅台全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前者为后者的大股东,持有61.99%股份。


新成立的“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则是茅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这意味着,新成立的销售子公司和贵州茅台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其实,贵州茅台已经有贵州茅台酒销售公司,上市公司占有其95%的股份。


贵州茅台称,下一步,茅台集团营销公司将重点针对团购、商超等终端客户开展工作,实现与社会渠道错位发展。


“茅台集团独资成立销售公司的目的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如果只是今年收回的几千吨茅台酒问题还不大,就怕集团食髓知味,对今后逐年增产的几万吨也有了想法。”有投资者表示。


茅台集团董事长李保芳曾多次强调:“茅台酒营销体系的理顺和完善,要以不牺牲经销商的合法利益为前提。”


贵州茅台的一季报显示,按销售渠道计算,直销业务的营业收入10.92亿元,批发业务的营业收入205.38亿元。就此看来,直营业务的收入占比很低,似乎没有触动经销商的利益。


某大型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表示,预期未来会回收很多店。另外,茅台集团设立营销公司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本来这部分利润应该都属于上市公司,突然加一层营销公司分走了利润。


贵州茅台确实一直在削减经销商的数量。在一季报中,贵州茅台减少经销商533家,减少比例达17.8%,其中茅台酒、酱香系列酒经销商分别减少39家、494家。


贵州茅台表示,为进一步优化营销网络布局,提升经销商整体实力,公司对部分酱香系列酒经销商进行了清理和淘汰。


投资者炸锅

机构下调目标价


现在集团要新成立一个销售公司,此举立即在茅台圈里炸了锅。有投资者发布微博称,这实际上是通过集团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争夺利益,将渠道扁平化所得的利润转移到了集团层面。


有投资者担忧,这会带来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巨额的关联交易问题,进而产生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难题。


而贵州茅台旗下已经有一家销售公司,即贵州茅台酒销售公司。该公司由贵州茅台95%控股,负责茅台全国自营系统下的33家自营公司。


有不少质疑声称,茅台集团这一举动实际上是通过另立营销子公司来和上市公司贵州茅台争夺利益,将一部分本该预期进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转移到了集团层面。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贵州茅台未来近两万吨增量中,渠道价差利润的消失,直接损害的是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大佬但斌也站出来发声,称“关键是合法不合法!”



已有散户给上交所投诉


有一位名叫“茅台900元真不算高”的散户在微博上晒出实名投诉信,控诉贵州茅台涉嫌向大股东输送利益。


他三问贵州茅台:谁都知道茅台酒是当前的紧俏货,谁有货源谁赚钱!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堂堂一个万亿市值的上市公司,为什么不能自己卖酒,而是用自己的销售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主体,公开向全国商超招标直销600吨茅台酒,请问哪一家商超不拚个头破血流才能拿到经销权?是否涉嫌利益输送?茅台集团今年准备实现营收千亿的目标,我们作为股份公司的小股东是欣赏和支持的,但是股份公司的利润难道就不算集团的利润吗?



据该网友微博,贵州茅台作出的回复为:“集团设立营销公司,也是刚知道,究竟怎么卖,现在其实也没有具体的说法,如果需要公告的话,我们会出的。”



截止发稿,记者尚未打通贵州茅台电话以及未见其发布任何公告。在互动平台上,已有投资者提问:“公司大股东茅台集团设立营销公司,并对外声称是股份公司的兄弟关系,请问这种控制股份公司产品销售的行为是否涉嫌利益输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该留言目前还未有回复,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


贵州茅台收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5月7日深夜,贵州茅台披露了上交所发出的监管工作函。总共有四大要点。



具体内容有:


我部注意到,近日有多篇媒体报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一事,投资者对此也比较关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就此,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


二、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是否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洽谈,是否已形成相应方案计划。如是,请说明具体安排。


三、公司定期报告显示,公司营销网络布局正经历调整,经销商数量有所削减。请公司说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安排,以及本次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与公司前述“营销体制调整”之间的关系;并区分集团营销渠道、公司自身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说明未来年度内公司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


四、请公司说明与集团营销公司之间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以及需相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进一步披露交易类型、预计交易量、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依据、与第三方客户之间交易定价的差异(如有)及原因,并审慎评估新增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与业绩的影响。


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会尽快核实前述事项,及时对外披露,并做好对投资者的沟通解释工作,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即予以披露。


深圳东方之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但国庆表示,集团层面考虑的不仅有经济效益,还有社会效益。正式的方案还未落定,销售何种类型的酒,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业绩带来冲击,尚有待于销售政策的进一步明确。据茅台官网信息,成立该公司的目的是互补和优化,如果销售其他类型的酒类,则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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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综合自 深圳商报、中国证券报、中国基金报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邱清月

编辑 肖晓君 责编 李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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