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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深圳发布三份防控疫情告知书!

深圳商报 2020-08-28

深圳市民告知书


市民朋友: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刻牵动着每一位市民的心,防控疫情是当前的头等大事。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依法、有序开展。为了保障您和公众健康,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保持住所通风良好,保持乐观心态,注意休息和营养,增强体质,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鼻。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病人。


二、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如必需外出活动,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和其他人群聚集的室外公共场所请务必佩戴口罩。


三、不要购买活禽和野生动物,避免接触野生动物、活禽畜及其排泄物和分泌物。食用禽肉蛋奶时要充分煮熟,不食用野生动物。


四、如您或者家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医。前往医疗机构应当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您可以步行、自驾或者乘坐出租车前往。确实病情危重的,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及周围人员中是否有类似病例,听从医务人员指引,并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详尽信息。


五、请您通过政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我市各类民生物资储备充足,各大菜场、超市正常营业,能够满足全体市民正常生活需求。市政府将全力做好物资保障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对于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商户,您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45),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七、请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为防控疫情采取的健康状况申报、流行病学调查、检验、采集样本、医学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拒不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让我们共同努力,齐心协力,依法、有序防控疫情,维护社会秩序,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来深人员告知书


各位来深朋友:


防控疫情是当前的头等大事,深圳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保护您和公众健康,现告知如下:


一、疫情发生地来深人员,请您记录来深的时间、车次(车牌、车票、航班号、座位号),并在抵深之日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站、单位或者入住的酒店等申报,需要对您实施14天的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观察,请自觉接受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社康医生、社区民警的联合管理和服务。


二、其他地区来深人员,请您每日观察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状况,自抵深之日起,一般需要观察14天。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如必需外出活动,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和其他人群聚集的室外公共场所请务必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医。前往医疗机构应当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您可以步行、自驾或者乘坐出租车前往。确实病情危重的,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及周围人员中是否有类似病例,听从医务人员指引,并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详尽信息。


三、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保持住所的通风良好,保持乐观心态,注意休息和营养,增强体质,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鼻。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病人。


四、请您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危害他人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为防控疫情采取的健康状况申报、流行病学调查、检验、采集样本、医学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法强制。


五、为妥善解决疫情发生地来深人员住宿问题,深圳已公布了定点接待酒店,并做好了卫生消杀、员工培训、专业指导等工作,请您前往入住,具体酒店名称、地址可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等门户网站查询。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众志成城方能共度难关!

祝您在深圳期间生活快乐,身体健康!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在深企业告知书


在深企业: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深企业应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承担起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配合政府共同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在深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各企业要建立健康责任人和健康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春节假期及开工后的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特别是要做好春节假期前后去疫情发生地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员工的信息统计工作,对员工信息登记造册,按要求报送所在社区工作站,并及时联系本企业正在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劝导该员工及其亲友近期不要返深。


三、各企业要利用自有宿舍或者租用集中隔离场所,配合辖区政府部门开展的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工作。对本人或其共同居住的亲友去过疫情发生地、接触过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客户或者亲友的员工,应督促其按要求接受医学隔离观察;对有不适症状及其他可能感染情况的员工,应督促其及时就医,并向所在社区工作站报告。


四、各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如口罩、消毒液、测温设备等,并落实好员工体温测量工作,加强员工食堂、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监测,避免带病上班。


五、各企业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防疫应急物资和民生物资生产供应企业及配套供应链企业应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及时复工复产,加大生产力度、保证供给,同时服从物资调配管理。运输经营企业应当优先运送防疫应急物资和民生物资。


六、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上岗员工变动的情况,认真做好岗位培训,对新员工或调整岗位的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培训,积极向广大企业员工宣传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源头预防和消除安全事故发生。


七、各企业要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有借故拖欠员工工资等行为。


八、各企业不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造成相关后果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九、辖区政府、街道和社区做好企业疫情防护、复工复产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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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宁可坚 责编 李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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