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贝茶位费引热议!明码标价就可收取?律师说…
“喝不喝都收费,服务员说贾总规定的。”@张娇娇护士在发帖时@西贝莜面村官方微博。就此,@西贝莜面村在该条微博下留言称,“很抱歉让您感受不好,请您私信小编联系方式,我们会联系门店为您退还茶位费。”
昨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官方微博对调查结果
进行通报。
通报称,6月3日上午,执法人员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大道上海宾馆东北侧深圳中航九方购物中心四层L405号商铺的深圳西贝喜悦餐饮有限公司(西贝莜面村深圳华强北九方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菜单酒水栏中有明码标价为“茶位 5元/位”的项目,该公司对网友在微博发布的收取茶水(位)费的投诉已在退款处理中。
在广东,特别是连锁餐饮行业,
按照就餐人数收取茶位费
早已不是令人意外的事,
大部分消费者也习惯这一做法。
“争议点在于,我都在你这里消费了,你还要收取茶位费,未免也太没有人情味了,难不成我只能坐到外面吃。”市民刘女士认为,顾客在店内消费,肯定是要在店里面吃,餐厅提供一个茶水环境也是合情合理。
前几年,关于餐饮店禁止顾客自带酒水,该不该收取茶位费等消费问题时常引发争议。有律师指出,大部分情况下,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并没有被尊重,也被消费者自己忽略了。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资深律师尹华筠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他提到,商家(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有一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消费。
也就是说,商家(经营者)在没有主动征询消费者意愿的情下就提供茶水并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消费权。
尹律师表示,如果商家已明码标价,消费者对于茶位费也有权选择消费或者不消费。商家(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消费并收取费用。
|深圳商报 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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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黄磊
编辑 黎莉 责编 李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