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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个税扣缴将有新变化!

深圳商报 2021-03-19




个税扣缴有新变化啦!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这意味着,纳税人在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此次新政?


经过梳理发现,《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例如,纳税人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月至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万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如,小赵2020年3月至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万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优化后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如何?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上述两类纳税人在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如,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月至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万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月至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万元工资,2月至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


按照相关规定,小张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可通过汇算清缴退税150元。据介绍,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不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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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晚报

编辑 信嘉毅 责编 李琰

校审 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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