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50万以上可申请破产清算,深圳个人破产条例今起全国率先实施
“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上线
一是明确个人破产案件裁判思路。市中级法院破产法庭依托民法典和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以实践需求和问题解决为导向,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反复讨论、研判,保障条例实施,初步统一了裁判思路。
二是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支持下,市中级法院着力打造全国首个破产一体化办理平台,集合“深·破茧”微信小程序、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实现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破产管理人、破产程序参与人全流程在线交互、无纸化办理,同时推动利用区块链技术联通有关部门和机构,逐步实现破产事务一网通办。
三是持续支持推动破产事务机构设立。市中级法院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政研室(改革办)、编办以及市司法局针对破产管理机构的职能设置提供专业意见,大力支持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开展破产事务机构职责配置的调研工作,及时启动机制层面的衔接筹备。
四是推动建立破产信息公示机制。为全面贯彻中央改革要求,有效落实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市中级法院积极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研究推动参与市场活动的自然人主体签署及时披露破产信息的诚信承诺书,并将个人破产信息纳入深圳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
五是全面优化个人破产诉讼服务。市中级法院及时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培训指导,支持破产管理人协会于今年2月启动面向社会公众的个人破产案件免费咨询服务,为希望申请破产保护的个人提供专业支持;同时深圳破产法庭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和诉讼服务力度,推送个破条例系列解读文章、鹏法微课堂法官解读,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上线 “深·破茧”小程序,印发便民问答指南、诉讼材料清单、信息化操作手册等,为广大群众寻求破产程序保护提供便利,做足准备。
一是高起点的系统建设 “一体化”。平台整合了各相关业务系统的功能,将电子卷宗、送达等小程序化,实现了所有业务的统一入口。
二是破产业务办理“无纸化”。平台以电子卷宗为基础,以司法链为纽带,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听证、网上拍卖等全流程全要素无纸化办理,满足了法官、破产管理人、当事人具体需求。
三是破产办理全流程“阳光化”。平台对接全国法院三大司法公开平台,依法对个人破产案件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听证庭审等重要司法信息予以公开,为有效推进个人破产信息登记公开制度提供支撑。
一是建设“深·破茧”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同步开发了微信小程序和网页PC端系统平台,通过小程序实现立案、债权申报、管理人推荐、财产申报、进度查询、信息沟通的线上功能;通过网页PC端平台,提供复杂信息材料的线上录入和提交功能。
二是多途径解答群众疑问。针对群众关于个人破产立案和有关程序的问题、
疑惑,组织团队梳理38个问题,制作了《个人破产便民服务指南》《温馨提示》《“深·破茧”小程序使用手册》《申请个人破产材料清单》,放置立案窗口供群众取阅,提供线上线下双重指引,同时指导破产管理人协会向公众免费咨询服务,做好普法工作。
三是充分保障线下诉讼服务。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到立案大厅指导当事人填写破产申请,帮助当事人使用线上平台、登记破产信息、补正申请资料。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协会和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寻求相关服务支持。
一是支持设立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根据《个人破产条例》的设计,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将发挥个人破产办理中“府院联动”平台的职能,进一步集约政府资源,统筹负责各项配套保障及监管措施,切实助力个人破产高效办理。目前,深圳已设立全国首个专门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率先从框架改革上助力破解“府院联动”难题,这标志着深圳率先建立起对标国际优秀实践的破产办理架构,将有力发挥先行示范的作用。
二是优化健全破产办理配套保障机制。为有效应对《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的各项“难点”,全面支持和保障个人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深圳法院正与市政府密切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为先,围绕信息化配套、办理联动、配合衔接等各项保障机制进行全面优化。随着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的设立,深圳法院将继续依托企业破产办理经验,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参与破产办理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支持。
三是大力推进破产信息登记公开制度。信息登记公开制度是《个人破产条例》中广受赞誉的亮点设计,对于反破产欺诈、助力诚信体系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能效。在2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和2月26日十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中,破产信息公示制度都得到中央层面的重点部署,深圳个人破产信息公示制度的先行探索具有重大试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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