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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回应“12月底破产”!王健林、张磊、雷军等接连被造谣,法律怎么说

深圳商报 2022-05-20


11月16日早间

苏宁易购在官方微博发出一条声明

“苏宁易购十二月底宣布破产”

系谣言

公司经营一切正常


近日,网上广泛流传“苏宁十二月底破产”“苏宁可能欠钱不还”。从11月13日开始,关于苏宁易购将破产的消息就在各大微信群流传。


从这些流传的截图看,出现“十二月宣布破产 基本板上钉钉的事了 内部消息”“苏宁可能彻底欠钱不还”“苏宁真的要倒闭了,老妈要失业了”“几万几十万都是小数了 前一两亿的供应商毛毛雨”等说法。


对于破产传闻,苏宁易购官方微博11月16日发布辟谣声明



苏宁易购称,网传“苏宁易购十二月底宣布破产”为谣言,公司经营一切正常。苏宁易购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对造谣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王健林、张磊、雷军等接连被造谣,法律怎么说


11月15日,万达董事长王健林被传去世的爆炸消息蔓延网络,随后万达发声辟谣,相关平台封禁用户,但大众舆论仍未平息。


今年8月,高瓴辟谣创始人张磊被边控传闻;当月,雷军发朋友圈辟谣“被投资人训话”传闻。7月,鸿星尔克董事长发声辟谣“快倒闭”“诈捐”;6月,银河基金辟谣董事长出轨女下属传言;2月,华为辟谣轮值董事长徐直军离职传闻……


围绕企业家、企业的谣言接连出现,为何这种低成本的造谣会蔓延网络?造谣者违反哪些法律法规,需要付出多大代价?在事件背后,我们应当反思的是什么?


谣言四起


日前,67岁的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被传于11月4日下午病逝,对此,万达集团官网直接发布一则王健林主持召开集团高层会议的照片,力破谣言。消息显示,11月15日,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主持召开万达集团创新工作推进会,落实“作品为王、创新无限”要求,做好集团作品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工作,年底评选集团创新大奖。


王健林现身会议,无疑堵上了网络造谣者的嘴。据报道,万达方面表示,对于王健林去世的传言是谣言,已经报警。


万达集团官网


当日,今日头条发布处罚公告称,11月14日21时21分,微头条用户@身拥大海2 捏造某知名商业人士去世消息。22时02分,头条内容质量团队发现并下架了该谣言。经核实,截至删除时,相关内容被展现56次,阅读13次,平台已对该用户永久封禁。


王健林被造谣一事还未平息,16日一早,苏宁集团发布声明称,“苏宁易购12月底宣布破产”为谣言,公司经营一切正常。苏宁易购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对造谣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不止万达、苏宁深陷被造谣的困扰,今年8月初,网传高瓴创始人张磊被边控。对此,高瓴相关人士表示,网络所传关于高瓴高管个人的信息严重不实,高瓴已向警方报案并保留一切合法追诉权益。


6月23日,银河基金董事长被传出轨女下属,对此,银河基金公司发布公告称,网上传播的关于诽谤我司董事长及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系恶意伪造。公司及当事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责任几何?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万达就王健林去世谣言报警#的话题15日持续挂在微博热搜上,截至发稿话题阅读量近7亿,讨论超1万条。事件造成的传播之广可见一斑。



造谣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翟钦蕊律师告诉记者,从民事责任来看,《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伤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从行政责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从刑事责任来看,《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网络造谣蔓延,是因为人类喜欢八卦的天性,人类学家认为我们人类对抽象事物能够形成概念,并乐于此道。而互联网传播谣言最重要的推动力,是互联网传谣存在隐蔽性,一方面传谣者往往认为法不责众,另一方面传谣者往往认为躲在网络背后,自己是安全的。”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杨保全律师也指出,我国对网络言论的监管尚属薄弱,不管是从手段上还是技术上正处于积极探索阶段。而社交媒体的交互性、低门槛和传播的直接性,使网络谣言的内容具有多样性、诱导性,很多网民素质参差不齐,无法判断网络谣言的真实性,更有很多网民为了取乐、谋取利益、博人眼球或者变相发泄而散播不实信息。


留下什么反思?


值得一提的是,王健林被造谣背后,市场上有消息称,“万达商管已向港交所递交了IPO材料,正在谋求上市,此次谣言疑有人恶意阻止万达上市。”但此说法未得到万达方面证实,此外,案件最终结论还有待警方声明。


往大了说,企业家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上也有极强的影响力。往小了说,造谣对个人和企业的伤害都是无可弥补的,会对身心造成恶劣影响。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知名律师田小穹表示,过去网络造谣都是认定为寻衅滋事的,从民事的角度来说,企业或者个人被造谣也可以起诉走民事程序。“其实造谣这件事情对被骚扰者生活上的影响是可以理解的,它触动了两个问题,一是严重侵犯被造谣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生活的安宁,同时它也扰乱了社会秩序。”


事实上,商界大佬被造谣已屡见不鲜,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福耀玻璃创始人曹德旺就曾经多次卷入谣言。2017年,关于董明珠将“退位”的消息在网络上迅速疯传,董明珠本人出面斥责:“某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不择手段,对于一个企业妄加评论是错误的,这是对于企业的伤害。”2016年底,福耀玻璃在美国建厂一度衍生出"别让曹德旺跑了"的话题,最后本尊出面回应说“我没跑”。


董明珠。资料图


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曾说过,请“让我们这些有良心、守规矩的企业免受谣言的伤害。让企业家和企业都能专心把自己的事情做好,而不是忙着辟谣。”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文件《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提出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在一连串辟谣事件背后,保护好企业和企业家声誉,严厉打击谣言犯罪,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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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基金报、中新经纬

编辑 肖晓君

责编 李琰

监制 吴吉

校审 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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