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30万元购买房屋10年后以500万元高价售出,投入200万元11个月后获得66万元收益……
·江苏省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原主任辛华,利用职务之便出资100万元给商人老板投资股权获利40万元,该40万元与100万元投资款及收益并无关联,实为商人老板的贿款;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原主任王玉民投资100万元入股企业经营,不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他3年收益130万元;
·福建省尤溪县委原书记林昌源带头利用手中权力以投资为名,行受贿之实,没有实际出资或出资半年内就撤回,并在未产生实际利润的情况下索要巨额分红,不仅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环境,还带坏了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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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
编辑 梁佳彤
责编 李耿光
监制 吴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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