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尖峰集团(600668)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生产的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装量检验不符合规定,目前,该批号产品未销售部分共计1405瓶已全数被召回。
据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36号)》,其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尖峰药业生产的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批号:211206)装量检验不符合规定。
尖峰集团表示,尖峰药业上述批号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有效期至2024年11月,出厂检验合格,留样装量检测合格。
2023年4月,尖峰药业上述批号产品被抽检,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学药品检定所检测,上述批号产品的装量不符合规定。尖峰药业获悉后立即对该批号产品启动召回,截至目前,该批号产品未销售部分共计1405瓶已全数被召回;同时,根据对该批号产品已使用地区的监测,未收到相关不良反馈。
尖峰集团称,上述批号产品抽检不合格事项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成尖峰药业认真调查整改。同时也督促尖峰药业以此次事件为戒,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的全过程管理,持续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风险管理水平。
此外,尖峰集团表示,2022年度,尖峰药业该产品的销售收入为2,542.13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0.71%;本次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金华水泥厂,1988年11月进行股份制改造后,1993年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中国水泥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尖峰集团以水泥起家,先后涉足了多个行业,最终形成目前以水泥和医药为主,以健康品、商贸物流等为辅的多元经营格局。
据尖峰集团最新业绩,2023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6.07亿元,同比下降27%;净利润实现2315.42万元,同比增加16.58%。
二级市场上,截至21日收盘,尖峰集团跌0.35%,报11.42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