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400万元!罗普特涉嫌财务造假
此前,罗普特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涉嫌虚增营收利润,
罗普特被处以400万元罚款
公告介绍,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厦门证监局调查完毕。经查明,罗普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
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2020年、2021年,罗普特涉嫌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
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业务资料、劳务分包合同、财务凭证、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厦门证监局认为,罗普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拟决定:
1、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2、对时任董事长陈延行、时任总经理江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3、对时任副董事长陈碧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4、对时任财务总监余丽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5、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至于上述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罗普特上半年实现净利-3795万元
同比亏损有所扩大
罗普特8月24日晚间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罗普特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8亿元,同比增长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95.49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有所扩大。
二级市场上,罗普特25日收盘报收11.75元,大跌7.19%,公司最新总市值22.05亿元。
等你来pi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