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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博汇股份收监管函

深圳商报 2023-12-28


燃料油深加工行业龙头博汇股份,近日因信息披露不准确和不及时遭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12月4日深交所又向其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称,2023年12月1日,博汇股份披露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公司因合同纠纷等事项涉及多起诉讼,累计涉诉金额0.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2%,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博汇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就在前几天,博汇股份于12月1日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金碧华、总经理王律、董事会秘书尤丹红、财务总监项美娇因存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及重大诉讼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遭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实,博汇股份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未适当核销其子公司与第三方的Sales and repurchases of raw materials,导致2022年财报信息存在误差。直到年报审计时,该公司才对此进行调整,累计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93亿元、2.94亿元、4.98亿元,并于2023年8月15日对此予以更正公告。


除此之外,博汇股份在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因合同纠纷等诉讼事项涉及金额高达0.94亿元,占净资产10.82%,但并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信息,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警示函称,公司相关责任人未能依法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要负责人金碧华、王律、尤丹红、项美娇因此被宁波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处罚方需于收到决定后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强化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义务。


△博汇股份12月1日公告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博汇股份专注于特种油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成立于2005年。今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19.12亿元,同比减少10.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33亿元,同比增加57.47%;基本每股收益0.54元,同比增加58.82%。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4日收盘,博汇股份跌1.05%,报10.40元/股,最新总市值25.5亿元。


来源 读创财经

编辑 石展溥 责编 宁可坚 校审 孙世建

监制 刘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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