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虚减利润,重罚1330万元!
1月1日晚间,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围海;证券代码:002586)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围海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2019年年度报告商誉减值事项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公司部分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减值损失,导致虚增2021年利润、虚减2022年利润。其中,公司宁海项目和六安项目的会计处理问题导致*ST围海虚增2021年度利润总额6706.09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60.62%;虚减2022年度利润总额6508.42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17%。
图片来源:*ST围海公告
对于*ST围海2019年年度报告商誉减值事项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冯婷婷时任*ST围海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付显阳时任*ST围海总经理、唐建新时任*ST围海独立董事、胡寿胜时任*ST围海财务总监,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于*ST围海部分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减值损失,导致虚增2021年利润、虚减2022年利润的行为,汪文强时任*ST围海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付显阳时任*ST围海副总经理、李威时任*ST围海副总经理、王可飞时任*ST围海财务总监、宋敏时任*ST围海财务总监,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宁波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冯婷婷、汪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付显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李威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王可飞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六、对唐建新、胡寿胜、宋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1999年迁入宁波高新区,控股股东是宁波舜农集团和东方资产,2011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12.6亿元,同比减少18.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8704万元,同比减少153.08%;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761元,同比减少152.82%。
二级市场上,截至2023年12月29日收盘,*ST围海涨4.83%,报3.69元/股。
来源 读创财经
编辑 吴怡漪 责编 朱峰 校审 谭录岗
监制 舒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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