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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报造假,天海防务受处分

深圳商报 2024-02-03


因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月12日,天海防务(300008)及相关当事人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经查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8月3日,天海防务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通过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虚增金海运2017年营业收入6,144.3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197.89万元,导致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虛增利润总额3,946.44万元,占天海防务2017年年报利润总额21,728.41万元的18.16%


深交所认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属于上市公司对其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治理内控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天海防务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能真实、准确地披露2017年财务报告,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天海防务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楠,时任副董事长吉春林、时任财务总监白雪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能保证天海防务真实、准确地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天海防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金海运时任执行董事李露、时任常务副总经理王志宏、时任财务负责人翟宏玲,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的有关规定,对天海防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天海防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天海防务时任副董事长吉春林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金海运时任执行董事李露、时任常务副总经理王志宏、时任财务负责人翟宏玲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天海防务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楠,时任财务总监白雪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级市场上,天海防务2020年9月初以来总体呈下跌态势。1月12日其股价涨6.78%,收报4.25元/股,相较当初高点下跌约67%。



来源 读创财经

编辑 吴怡漪 责编 朱峰 校审 汪蓓

监制 舒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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