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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未及时披露,上交所出手!
近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南京熊猫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融”)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司公告,截至2020年1月10日,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熊猫或公司)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持有公司股份65,146,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3%。此后,该股东在2020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42%。其中,截至2021年12月23日,该股东所持股份减少比例已达1.04%,但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迟至2022年4月25日才在《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相关事项。
上交所指出,中国华融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1%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来源 读创财经
编辑 石展溥 责编 宁可坚 校审 孙世建
监制 袁长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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