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疫苗”或“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称,华兰疫苗在2022年4月8日至6月7日、6月16日至29日、7月5日至11日存在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金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在此期间公司现金管理最高额为12.5亿元,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2.5亿元且未及时进行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深交所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称,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号)查明的事实,华兰疫苗在2022年4月8日至6月7日、6月16日至29日、7月5日至11日存在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金额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在此期间公司现金管理最高额为12.5亿元,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2.5亿元且未及时进行披露。华兰疫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6.3.5条的规定。请华兰疫苗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深交所提醒华兰疫苗: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1月26日晚间,华兰疫苗发布了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华兰疫苗、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吕成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华兰疫苗表示,公司在2022年8月份的募集资金自查工作中发现现金管理超额后,立即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组织相关部门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培训,切实纠正其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2022年8月22日,华兰疫苗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华兰疫苗表示,自2022年7月12日至此次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再出现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公开资料显示,华兰疫苗主要从事人用疫苗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销售的产品为流感病毒裂解疫苗,2018年公司四价流感疫苗在国内独家上市,并借此站稳了国内流感疫苗行业的龙头地位,被称为“流感疫苗之王”。作为国内流感疫苗行业龙头企业,华兰疫苗2022年营收净利双双下降,而自2021年开始,其业绩就已开始下滑。不过,2023年华兰疫苗迎来业绩反转。1月23日晚间,华兰疫苗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为7.5亿元-9.5亿元,同比增长44.33%-8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