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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地产,突发!

深圳商报 2024-07-07


4月26日,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桂园地产”)公告公司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2023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由于行业持续波动,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公司需要收集更多信息以作出合适的会计估计及判断。基于谨慎考虑,公司预计无法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仍在全力推进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和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积极配合各项审计程序,以期尽可能加快公司的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


3月28日,碧桂园在港股的上市主体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曾发布公告称,由于集团债务重组工作仍在进行,鉴于集团的项目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相关尽职调查涉及的工作量大、复杂度高,需要更多时间去收集相关财务资料以谨慎评估集团的现时及未来的财务资源与财务义务。公司预计需要更长时间以完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可能无法遵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31日前刊发2023年度业绩。


为此,碧桂园自4月2日起至今一直处于暂停交易状态。


需要指出的是,碧桂园地产是港股上市公司碧桂园旗下附属企业,该公司因在境内发行公司债,因此也需要披露年度审计报告及债券年度报告。


4月24日,记者从接近碧桂园的知情人士处获悉,碧桂园于2024年4月12日就H1碧地01、H1碧地02、H1碧地04(分别为原21碧地01、02、04)三只债券,刊登了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就上述三笔债券原定于3月-6月兑付的本息统一延期至9月兑付的事项征求各债券持有人意见。根据最新的投票结果,以上方案已获得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此前公布的展期方案,碧桂园应于3月12日支付“21碧地01”2023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1日期间的利息,并应于4月12日兑付2%的本金及对应利息;此外,应于2024年3月17日兑付“21碧地04”2%的本金及对应利息,两笔债券均未能按时兑付并进入30个交易日宽限期。


对于该三笔境内债券二次展期通过的消息,上述知情人士认为,“这体现了投资人对碧桂园当前状态的理解与支持,也有效化解公司即期到期债券的风险 ,为公司筹措偿债资金、解决债务问题获得宝贵窗口期。”


来源 证券时报·e公司
编辑 石展溥 责编 宁可坚 校审 汪蓓

监制 陈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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