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品牌火速下架!鲁迅家属怒发律师函
新茶饮品牌乐乐茶与译林出版社在联名活动中推出新品“烟腔乌龙”,因采用文学家鲁迅形象进行宣传引发争议。
4月28日,乐乐茶方表示,已于4月26日对相关文宣和周边做了下架处理。
图片来源 乐乐茶LELECHA微信公众号截图
4月29日,针对乐乐茶联名鲁迅引争议 ,鲁迅长孙、鲁迅文化基金会会长周令飞先生称,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已向乐乐茶及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称江苏译林)发出律师函。随后,#鲁迅家属已向乐乐茶发律师函#冲上热搜。
据了解,律师函中显示:“烟腔乌龙(乌木香)”相关联名产品以致敬鲁迅文学为由,核心系基于鲁迅手拿茶杯的肖像,并辅以鲁迅创作文章中的内容,指向性明确,一般公众无需任何迟疑,即可将联名产品与鲁迅先生进行关联。
鲁迅家属作为鲁迅近亲属,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鲁迅文化基金会经鲁迅家属授权,享有处理鲁迅先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在内的人格权事宜的权利。两者均有维护鲁迅先生身后人格利益的权利。
鲁迅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璀璨魁宝,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鲁迅肖像,其商业盈利目的及性质明确,并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已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据此,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要求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本函后立刻停止侵害鲁迅肖像权的行为;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连续10日在相应国家级媒体及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最后,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本函后即与本律师联系相应赔偿事宜。
4月23日,乐乐茶与译林出版社开启联名活动,网友发布的照片显示,在部分乐乐茶门店,相关宣传物料中包括鲁迅先生的形象,并写有“老烟腔 新青年”字样。小程序点单时,页面先跳出的是鲁迅先生的头像等。在产品方面,相关杯子的包装也印有鲁迅先生的形象。
图片来源 乐乐茶LELECHA微信公众号截图
不过,烟腔乌龙上线后却引起一些争议,被指“烟腔”一词是对鲁迅的不尊重。据媒体报道,沪语小说《弄堂》作者胡宝谈认为,“老烟枪”这个词在上海日常生活里有时具有一点贬义。乐乐茶用了鲁迅和他的形象,让人不免联想到“老烟枪”的意思,毕竟大家对他抽烟的印象太深了。“新青年”应该学习和继承鲁迅的精神,而不是乐乐茶所说的“烟腔”。
沪语专家、上海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丁迪蒙老师则认为:这个“老烟枪”用了别字“腔”之后,有点调侃,开个玩笑可以,但放在公开场合进行宣传,又涉及到名人,不适宜。
资深评论人何振华看到联名活动的推文标题“世界读书日,致敬鲁迅文学”也表示:“这样的标题不合适。”对于联名活动,何振华认为:“世界读书日期间,出版社与奶茶品牌联袂搞活动,打出这样的广告词,标之曰‘致敬鲁迅文学’,至少,我觉得很刺目,甚至很扎心,这哪里是在致敬鲁迅?分明就是在消费大先生。”
相关话题下,有网友评论称,“昨天看到这个我就知道不用多久肯定会引起争议要下架”“打着致敬的幌子赚钱”。也有网友表示,“我觉得鲁迅先生如果还活着只会觉得很可爱很好玩吧。”
目前,乐乐茶官方公众号4月23日的联名推文已经删除。乐乐茶官方微博与译林出版社官方微博也已搜索不到此次联名的相关内容。
同时,媒体通过乐乐茶官方小程序了解到,目前“烟腔乌龙”仍能正常购买,但是使用的杯子是乐乐茶普通款的杯子,而非印有鲁迅形象的杯子。乐乐茶上海多家门店的店员表示,多家门店的“烟腔乌龙”杯子和相关周边在前一天(27日)已经售罄,所有的门店现在都不再售卖印有鲁迅形象的杯子和周边,至于是否还会重新上架,“要等公司总部安排”。
据报道,乐乐茶于2016年在上海开下了首家门店,凭借“脏脏包”“脏脏茶”等爆款产品在年轻人中间走红。
2022年12月底,乐乐茶与奈雪签署了投资协议,奈雪斥资5.25亿元收购乐乐茶43.64%股份,成为乐乐茶的第一大股东,乐乐茶则成为奈雪的联营公司。2023年4月,乐乐茶宣布放开加盟,开店速度开始加快。截至4月2日,乐乐茶在全国拥有门店428家,主要分布在华东,占比超过八成。
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乐乐茶关联公司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申请注册多枚“烟腔”商标,国际分类包括食品、方便食品、广告销售、啤酒饮料等,不过这些商标均已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此外,不久前,该公司还申请注册“老烟腔新青年”商标,国际分类为方便食品、啤酒饮料、餐饮住宿,目前这些商标状态均为等待实质审查。
据悉,除了乐乐茶外,此前,多个茶饮品牌均与历史名人、文学家有过联名。就在2023年4月23日,同样是世界读书日,喜茶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联名,推出了印有鲁迅、朱自清、胡适、林徽因形象的周边,而自去年以来,沪上阿姨在鲁迅故乡绍兴的门店,也推出了印有鲁迅形象的杯套。
图片来源 喜茶官方微博
“推出奶茶等产品与公众人物的联名款通常需要取得相关授权。对于已故人物,如鲁迅,可能需要获得其家属或亲属已授权并可转授权方的同意。如果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公众人物形象,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引发侵权法律责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认为,如果已故公众人物没有直接的家属或继承人,通常需要通过相关权利方或管理机构来获得联名授权。这可能涉及与管理遗产的机构、基金会或版权代理机构进行协商和签订合同,以获取使用公众人物形象的许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许可。最终目的是确保使用公众人物形象的合法性,并避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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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读创财经综合
编辑 吴怡漪 责编 朱峰 校审 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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