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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成:连收贵州证监局三份函件

陈琳琳 深圳商报 2024-07-07


*ST天成(600112)6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三份函件,包括责令改正措施决定、警示函以及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经查,公司存在未及时完整披露国华汇银2016年以来股权转让、转回事项等问题。



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24]12号决定》显示,针对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贵州证监局发现其在*ST天成2017年转让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中,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且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予以披露。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贵州证监局责令其改正,并记入诚信档案,要求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时任代董事长、时任财务总监对资金占用、2020年年报披露不准确负主要责任

《[2024]13号警示函》显示,指出*ST天成及时任代董事长、总经理、代董秘高健,时任财务总监黄巨芳存在未及时完整披露股权转让事项、2017年转让国华汇银时产生的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等问题。高健、黄巨芳对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行为负主要责任。 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高健、黄巨芳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要求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代董事长高健、董事会秘书黄卓

对2023年年报等公告内容差错负主要责任




《[2024]14号警示函》显示,*ST天成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告中多处财务数据不准确,且《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它公告中存在年份、内容差错。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对高健、黄卓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要求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请你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低级披露错误的内部追责问责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错误发生,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请高健、黄卓为等相关人员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截至4日收盘,*ST天成收跌5.07%,报1.31元/股,总市值为6.67亿元。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陈琳琳

编辑 信嘉毅 责编 李耿光 校审 汪蓓

监制 袁长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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