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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营收7.17亿元,*ST富润遭公开谴责

深圳商报 2024-07-07


上交所官网6月6日消息,*ST富润(600070)及公司有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经查,*ST富润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6亿元。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ST富润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

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交所指出,公司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赵林中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负有对公司全面管理的职责;江有归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董事长,知悉泰一指尚与侠某行开展合作,但未能关注业务存在异常并采取相应措施;付海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总经理,组织实施案涉虚构业务。上述人员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任职期间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燕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表等工作,理应关注子公司泰一指尚经营情况;张玉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上述人员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任职期间公司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赵林中,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董事长江有归,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总经理付海鹏,时任财务总监王燕,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玉兰予以公开谴责。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前身是国营诸暨针织厂,创建于1982年。目前,集团传统产业以纺织、印染、钢管加工生产、商贸为主,新兴产业为互联网、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

业绩方面,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23万元,同比下降52.11%,归母净亏损5.68亿元。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71万元,同比下降19.82%,归母净亏损5011万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6日收盘,*ST富润跌4.95%,报0.96元/股。

来源 读创财经
编辑 吴怡漪 责编 朱峰 校审 汪蓓
监制 陈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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